黑龙江佳木斯 惊现房产来源不明的“楼多多”

来源:产新网 作者:水中花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2008年,裴女士儿子苗某某,认识了于某某。经过多次接触,于某某得知她儿子苗某某要投资佳木斯市观江国际建设工程主体建设,于是找苗某某多次并提出要给建筑工地送砂石等建筑材
       2008年,裴女士儿子苗某某,认识了于某某。经过多次接触,于某某得知她儿子苗某某要投资佳木斯市观江国际建设工程主体建设,于是找苗某某多次并提出要给建筑工地送砂石等建筑材料。苗某某与合作施工人商谈就同意由当时是佳木斯市看守所副所长的于某某为工程送砂石等建筑材料,从2010年开始施工至结束,于某某送砂石等材料共获利30余万元。这时于某某又向苗某某提出,想购买一套观江国际的住房和车位自己住,手头的钱不足,先让苗某某帮忙垫付30万。经苗某某与合伙人商议,由合伙人和苗某某各承担30万元共计60万元。于某某用送砂石的结余款抵消施工方的30万元房款,先开入住手续,让于某某先入住观江国际c栋140平方米,并给了于某某一个地下车位。另外30万元,先欠苗某某的过后再还,苗同意了。可十年来多次讨要未还,于某某也多次说要用同江房子顶欠的房款,可一直没有给。总之于某某总是找各和理由不还所欠的购房款。直至裴女士儿子病危时,于某某也只给另外所欠的5万元(于某某提职月所借的5万元钱,有微信还款记录为证),2018年10月裴女士儿子苗某某去世后,裴女士向于某某索要了多次他所欠的房款 30 万,至今于某某抵赖不给,还说不欠了。
       另外,裴女士还反映2012年到2014年间,黑龙江省佳木斯同江一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江市小区进行开发,她儿子苗某某与合伙人承揽此建设工程,于某某得知后又找到苗某某要求也参与此工程施工,干的是弱电工程。工程结束后,开发商程某某(涉黑判刑在押)给于某某10套住宅房抵工程款(合计:832.15平方米,10套房,价值2330020.00元,有房源表为凭证)。在办理预告证时于某某跟苗某某说:“我是公职人员,产权人不能写我本人,为了避嫌还是写你司机王某的名吧”。就这样十套住宅房的预告证都写的王某名字,有房源表为证。同江公安局打黑办在办理程某某涉黑案件调查核对资产时,也可以证实于某某10套房子的来源,打黑办案人员当时找过于某某夫妻二人了解房源。
       裴女士的律师称,于某某还利用职权,为涉案人员谋利经商。2019年同江市开发商程某某因涉黑被判刑 ,刑拘期间一直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几年来于某某利用是看守所领导的身份,以职权之便对程某某多加关照,并与其亲属和公司人员频繁接触通风报信(因之前他们有工程合作关系)。另外,2020年10月,于某某在裴女士家亲口对裴女士说:“某某建筑商与涉黑案件有牵连被刑拘了,给我拿了三万元,我给办的取保”,“公安局要是有什么事,你可以找我,我在佳木斯公安系统还是有活动能力的”。
       裴女士强调,以上这些情况她都有证据,有移动电话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房源表等等证据充分证实,但是,裴女士把情况反映到佳木斯市有关部门,结果是不了了之,于某某还在其位置上作威作福。
       专家看法
       对于以上情况,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张观发教授指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1992]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8号文件)精神,防止公安干警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第五条:严禁在职公安干警在任何企业(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办的企业)中兼职、任职。对已兼职的,要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保留原单位所任职务;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但兼职不得兼薪,也不得谋取其他好处费。第六条、严禁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在企业(包括公司、工厂、商店、摊点等)投资入股。凡已入股的,应立即撤出;不准帮助企业谈生意、签合同、推销产品,不准担任、充当企业的经纪人、顾问及保镖。不准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力、条件(包括警用装备)等帮助公司、企业进行讨债、逼债和其他经营活动。第七条、严禁将私营企业、个体户挂靠在公安机关,收取管理费;已经挂靠的,要坚决脱钩。第八条、严禁公安干警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搞停薪留职、留薪留职,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活动,也不能为其家属子女、亲友提供经商方便,以权谋私。如果,裴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于某某必须接受审查处理。
        张观发教授认为,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不得”和“三应当”:(一)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其他人员下在办理的案件;(二)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五)应当遇到干预、详情或者打探案情时予以拒绝;(六)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如果,于某某真的利用职权,为涉案人员谋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么于某某违反了以上规定。
       最后,张观发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对于本案展开调查,有些线索是是浮在水面的,比方说,于某某是不是真的把十套房产落到了司机王某的名下?这只要一调查王司机名下的房产,查一下他的收入来源,就能查出十套房产是谁的,不能不查,不查就是对违法乱纪的放纵,对民声民怨的藐视。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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