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伐林木”
2020年8月下旬,诸多媒体关注并以《山东泰安:泰山景区黄前镇一村书记“滥伐林木”或涉刑》为题报道了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景区黄前镇大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哲坤拓宽环山路,群众控告其“滥发林木”,不予补偿的事情。
报道称,2020年3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景区黄前镇大北岭村环山路周边20余户近600棵树木遭到砍伐。始作俑者就是大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哲坤。2020年8月14日,村民孙启林等收到了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泰山林区派出所的受案回执,“王哲坤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已受理,可通过该单位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报道还称,黄前镇政府主要领导没有接到该村实施砍伐树木修路的详细报告,镇政府不了解滥伐林木的具体情况。据了解,该村借修路在未经村民同意、未通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乱伐树木一案,森林公安部门正在调查。镇政府从王哲坤处了解到,村两委开会研究了修复环山路(同意修复)的事,但没经过被砍伐树木村民的签字同意,也没有办理采伐证,更没向镇里汇报砍伐树木之事。
查无“违法事实”
2020年10月27日,孙启林收到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泰山林区派出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称王哲坤被举报滥伐林木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决定终止调查。
参与调查的干警在大北岭村会议室宣读了相关终止调查的情况。称黄前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黄前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措施通知,2012年5号文件,424人签名的关于大北岭村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进行清理、整平、加宽后村民意见证明,大北岭村26人自行清理证明,并实地查看现已查明。
调查结论为,大北岭重修环山路是落实黄前镇森林防火精神,2017年5号文件,修路宽度符合黄前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的规划标准,大北岭村两委会重修环山路的目的是为了森林防火建设以及村民经济发展。修建防火通道要求村民自行清理、清除道路上的树木符合消防法的规定,在修路过程中,王哲坤个人没有违法事实,不予立案。
质疑“调查结论”
孙启林等村民对终止案件调查和王哲坤个人没有违法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并不认可,持不同意见:一没有看到黄前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12年5号文件等材料,与镇政府之前回应媒体称大北岭村重修环山路砍伐树木镇领导不知情,前后互相矛盾;二、称自行清理路上障碍物与村委强行滥伐林木事实不符;三、424人签名系滥伐林木后对环山路硬化的确认和认可,并不是对滥伐林木这一事实的认可,况且签名之人无法对他人林木的采伐进行处分和处理;四、26人自行清理证明与他们最初的控告举报自相矛盾,应属后期威胁利诱所致,和他们之前的控告举报自相矛盾,不应作为有效证据;五、现有事实足以认定发生了采伐林木的行为,但镇、村两级自始至终无法证实已经办理了采伐证。
黄前镇大北岭村村委委员、修路组组长焦某某的一份证人证言阐明了王哲坤“砍伐林木”的情况。3月2日,村委通知片长、部分党员开会,决定修复环山公路。晚9时26分,村微信群里下了一份通知。从钓鱼台到后河占用环山路栽的各种树、木进行清理,限期2天全部自行清理完毕,5日开始修整最低5米的路基……。焦某某称以上通知与事实不符:原路宽2、3米左右,原路上没有树木,树木都在3米以外的村民承包地里。
原定会后5号开工扩修,期间留出时间做村民户的工作,但村委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没等到5号,3号上午就在村书记王哲坤的命令下开了工。3号上午村书记派出我(焦某某)和会计李某某现场指挥挖掘机扩修环山路,砍伐了本村20户村民的树木,砍伐树木时,村领导王斌、王哲坤、王仲会拍照并录像发布在村民微信群里。
焦某某所证实的情况,村委成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修路小组成员李某某和村民王某某等证人证言中也得到了印证。
孙启林等村民表示,他们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追究王哲坤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财产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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