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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门,曝光无果,国家森林公园是个“软柿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任逍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1085亩森林被砍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5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相关部门持续投诉,始终得不到“理睬”;媒体对此非法行为曝光多次,始终得不到解决。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今天,难道国家森林公园是个任人蹂躏的“软柿子”?

根据2015年11月26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荔枝树总面积的鉴定意见》显示,确认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总面积1085.91亩。

也就是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1085.91亩森林被人砍伐,种植了荔枝树。

森林是谁砍的?为什么要砍?

事情还得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之初谈起。

1999年,东莞商人黄淦波与观音山所在地——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今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合作开发之名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开发期限为50年。50年后,黄淦波占股51%,石新社区占股49%,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经营。

随后,黄淦波注册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企业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并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

随着观音山的建设日趋向好,麻烦也随之而来。当地政府提出要收购观音山。历经千辛万苦的建设成果,就这么转让出去吗?黄淦波拒绝了当地的要求。然后,意想不到的是,麻烦来了,且越来越多。

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并种植荔枝树的情况。

2004年,观音山森林公园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公园又先后3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观音山公园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可由经营者直接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经广东省原林业厅和原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简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不被当地政府承认。樟木头镇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牌子没有在地区登记、申报,也没有在东莞市申报,直接向原国家林业局申请是违法的。所以,的那个不承认观音山是国家级的森林公园。

东莞市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的态度一样。不仅不承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性,还在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上层层设卡、处处刁难,致使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难以实施。

2006年6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在肯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促进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之后,提出要“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确立新的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

对于调整经营方式的原因,这份公函也给予了明确说明:“为进一步加快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步伐,你司提出要在15年内投入资金近10亿元建设38项工程,把公园建设成为国家4A级风景区。此规划雄心勃勃,志高道远,建成后也必将对我镇乃至我市旅游文化经济发展起到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受你司财力限制,此规划的进度难以得到保证,寻求市、镇两级财力支持的机会也很微,从长远来看,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潜力必将得不到充分发挥,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将受到影响”。

黄淦波说,这份公函让他寝食难安。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从未说过资金匮乏的话,况且,黄淦波与石新社区是有合同的。从那时起,公司开始三天两头开会研究对策,但除了沉默应对并没有什么良策。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再次向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发函,依然是提出此前的意愿,在《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写着,“为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请你司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所有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黄淦波说,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同意调整经营权。可是,从樟木头镇政府的来函看,似乎是公司已经答应了镇里的要求,并准备着手估价了。

此后,砍树之类的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有附近的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上山小路上设卡擅自向游客收费,协助游客偷偷进入公园;为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之人大开方便之门。

2009年1月22日,由于游客从仙泉水库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园,在山林中吸烟和乱扔烟头,导致观音寺附近发生火情。

2010年1月25日,个别村民在公园内佛缘路普渡桥附近山坡上违法砍伐林木,并通过焚烧泥土作改种果树之用,火种烧到附近野草,引发了森林火灾,损毁森林面积1000多平方米。

黄淦波说,因为和当地政府关系紧张,自2012年至2015年,每年都有或毁林、或盗伐、或森林火灾发生,肇事者多为附近的村民。尤其是2015年清明节,因村民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公园周边发生4起火警,最严重的一起过火森林面积超500亩。

国家森林公园遭破坏,竟然投诉无门!

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森林被严重毁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黄淦波本人以及观音山森林公园屡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可是,相关部门除了到现场拍照取证外,并没有对涉事人员采取任何实际行动。

201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相关负责人就公园一直遭受人为破坏一事,与东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而在村民乱砍伐森林、毁林种果的问题上,东莞市林业局认为“历史问题不要再翻旧账”,并称种植荔枝林的地方是村民的自留山,观音山公园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

违法砍伐森林的事情是“翻旧账”吗?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黄淦波无奈地说,东莞市林业局认为这是“翻旧账”,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可谓投诉无门。

为此,黄淦波咨询了多位法律专家也业界专家,专家均认为毁林必须严惩!

有专家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林遭到砍伐,不仅公园本身会失去特有的环境优势,对发展旅游经济十分不利,而且会影响东莞乃至广东建设生态文明的名声。

也有专家建议,广东省政府应该把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纳入考核林业局政绩的主要内容,督促省、市林业局制订更加具体完善的保护措施,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对管理保护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省林业局要将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把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工作做到实处;打击清除林业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发现与砍林毁林者相勾结的人,坚决追查,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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