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云南省徳宏州标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王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2019年11月7日,芒市住建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认定其公司存在违法建设的前提下,强行将其公司开发的项目停工、停售,至今已两年多了。经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了芒市住建局败诉:法院依法撤销了住建局的停售通过书。但住建局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仍将其公司全面关停,严重侵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2013年底,我公司经合法拍卖取得德宏州芒市一宗开发用地,于2015年开始建设“御景华庭小区”项目。至2019年,开发完成一、二期并入住率近95%;2019年4月份开始建设第三期,计划2020年全面完成。
公司开发过程的所有手续均齐全合法,但于2019年11月7日,芒市住建局却以州住建局的一份内部通知将我公司项目停工停售,至今已两年多,理由是芒市的六个房地产项目涉及“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全州17个项目要全部关停,等待调规完成后再动工。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灭顶之灾,所有企业至被停工停售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所开发的项目涉及了风景名胜区范围。以我公司项目为例,其所在位置,四周均是已开发建设完成的项目,包括多所学校和民房等。
为此,我公司多次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并建议:请求政府部门对涉及“风景区范围”的项目分类评估施策,将即已认定为是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没有责任和过错,而该“保护范围”属于二类区域其划定范围本就不合理,是可以调规不需拆除的项目(事实现调规已经国家自然资源部评审通过了),就不要以“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将企业全面关停,这也符合国办“《国办函(2020)18号》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的精神;和国办出台的“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但始终无果,企业被关停至今两年多。住建部门领导说,如果我们不服就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企业胜诉了就将企业开放。
无奈之下,我公司于2020年5月份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0年9月份,法院一审判决芒市住建局败诉,法院撤销了芒市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的停售、停工通知书;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德宏州中院。二审于2021年9月6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还是确认了芒市住建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撤销了强制停售停工的通知。
令人费解的是,芒市住建局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并已知风景名胜区范围调规已即将完成的实际后,却不执行法院判决,至今仍将我公司全面关停。我公司向上级部门多次反映,也没有任何回复和结果。州住建部门某领导还说,让我们只管提起行政赔偿,反正赔的又不是他们口袋里的钱。真的是让我们无言以对,如果就我公司提起的行政赔偿少说就是几千万元自然也是造成国家的损失,但我公司曾请求住建部门履行法院判决及时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并自愿放弃提起行政赔偿的权力,如此也可以案消事结。但住建部门领导均置之不理,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互相推诿踢皮球,更是想尽办法推脱自身的责任,置企业的利益于不顾。
本人保证所言为实,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民营企业及成千上万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