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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指以租代征,农户的权益谁来保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近些年,国家为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实现农村土地和农民利益最大化,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活动。与此同时,一些违法用地形式,包括“以租代征”也随之应运而生。此种现象不仅冲击了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

      

    李振中是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徐元村的一位农民。2007年5月2日,李振中与邵元乡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自己家的可耕地(大田地)自2008年3月1日起租赁给邵元乡政府,用来建设乡政府办公楼,年租金每亩1200斤小麦。

      

      

    合同由邵元乡政府和邵元乡徐元村委及李振中三方签订。合同约定,乡里换届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甲方租用土地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在合同期内,如一方违约应向另外两方按年金支付违约金。当时,邵元乡政府、邵元乡徐元村委与包括李振中在内的多家农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占地共计31.26亩。
    2008年至2014年间,邵元乡政府都会按时履行合同,李振中及其他农户每年会收到租金——每亩1200斤小麦的折合价款。然而到了2015年,邵元乡政府却在没有通知农户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熙园小镇进行楼盘开发。
    得知情况的农户找到邵元乡政府。邵元乡政府让村干部以每亩28600元的价格给予农户补偿,并表示一次性买断。农户们表示不同意,一起找到信访办等多个部门讨要说法,却被告知说是省里下达的文件。

       
 
    很多农户没有办法,不得不领取了每亩28600元的补偿金。李振中没有领取补偿金,但从2017年开始,各种补贴却都领不到了。目前,开发商已经在原来的土地上建起了商品房并开始出售。“明明是和邵元乡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转让给他人,而邵元乡政府却以租赁为名,行以租代征之实,这不仅是欺骗了农户,更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李振中认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席志国教授在谈到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时候表示,此种情况需要看是否符合了国家的规划,以及是否经过了法定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规划,便属于违法用地,应该由国土部门进行处理。
    席志国教授同时表示,在处理过程中,首先是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然后进行复垦。非法占地的人或单位,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席志国教授明确指出,如果是征收,必须要走征收的法定程序。没有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是不能进行征收土地的。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征收土地时,需要给集体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地补偿、安置等方案,以租代征没有这种补偿,让集体组织和农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也曾表示,在实际承办的案件中,以租代征的情况比较多见,导致很多农户的土地以租的形式被征走了。甚至有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串通,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导致同意租地的农民变为失地农民,维权无门。
    令人不解的是,土地被强制征用了,盖成了商品房出售了,不种农作物了,农民还可以照常领到粮食补贴。
    早在200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可依然有不少地方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作它用,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损害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民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在此,呼吁相关部门积极查处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让失地农民要回自己的土地,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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