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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483万元律师费惹的祸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公司借金蕾幼儿园钱历时3年,从审计结果幼儿园账上显示,已还1350万元,未还550万元,但金蕾幼儿园通过律师、法院让我们先后归还了7473万元,多还了约5500万元。麻烦大家想一想,这是幼儿园不是金矿,哪来的7473万元。”近日,河南省灵宝市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D2区项目部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对当地法院(2021)1282执异128号裁定书的裁定提出异议。

       
 
       灵宝市金蕾幼儿园是一个普惠型幼儿园,2010年在园孩子800人,收费每期2400元,年利润约90万元。这3年最多收入300万元,但归还这7473万元,用幼儿园的利润需75年,用当时约定的高利贷需65年,我们仅借款3年。这种像周扒皮一样的算法,这种阎王账,把一个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彻底整垮了。现在是交不起税,还不起工程款。
       六年来,我们413次反映情况,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终于有了进展,但当地法院一纸匪夷所思的裁定书,又让我们陷入深渊。我们上诉到市中院,法官郭某某在没有搞清案情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撤诉,否则维持原判。我们彻底绝望了,恳请领导在百忙中为我们主持公道。
       其一,法院判决利息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法院执行时却不认可,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并且迟延履行的原因是法院造成的(恳请按法院判决利息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计算)。
       在2015年法院查封了3264万元的房产,期间执行裁定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下了4次,撤销了3次,法院故意迟延了3年,原因是法院的错误裁定造成的;故意迟延3年的高利贷利息却让我们来承担;故意迟延查封3年的房产的增值却不给我们计算;同时幼儿园股东一直在收房租约300万元;欠款961万元却查封3264万元房产,多查封2304万元,3年的损失由我们来承担。这不是一个萝卜5头切吗?
       其二,本案占2/3的还款已经约定并执行了“本息并还”,并且在法院已经备案,但是法院却不认可,把已经还了的本金重复计息,多计算了1020万元(恳请按本息并还计算)。
       128号《裁定书》第4页第三段第三行:“13名股东分别出具承诺书,承诺按股东比例折算后债权(包括判决本金、利息、滞纳金、诉讼费)”。这是“本院查明”的内容,充分证明是“本息并还”,这是法院白纸黑字查明的事实,但是法院却不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证据见《金蕾出资人分得大唐园债务金额执行方式选择签名确认表》,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是“本息并还,本息并分”。
       其三,评估报告超过了法定期限2年多(恳请重新评估)。仅欠款961万元,法院却将3264万元门面房捆绑拍卖,多捆绑了3.6倍。无一人参与竞买,多次流拍,最后把学校门前已成熟的价值15000元/平方米的门面房,以2900元/平方米分别抵账给股东,直接造成损失约2000万元,缩水80%。
       其四,一房许两家,是铁打的事实。128号《裁定书》第9页却说:“异议人未经本院执行程序,私自将查封财产抵债给其他案外人”,完全与事实不符(恳请纠正一房许两家并归还强行霸占期间的房租35万元)。
       证据一:见法院13名股东在法院备案《承诺书》丁某是其中之一,白纸黑字这2套房顶账给了丁某;证据二:《金蕾出资人分得大唐园债务金额及执行方式选择签名确认表》,丁某是案内人,一清二楚;证据三:见丁某上访信;证据四:法院执行裁定之二并没有执行丁某这2套门面房,证明法院在执行裁定之二时已经认定了丁某是这2套门面房的业主。在执行裁定之三时,因为有权人看上了丁某这2套门面房,所以法院又错误的将丁某的2套门面房执行给其他人。
       其五,法院从我们账上直接执行了483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我们追问了6年,直至现在才知道,付了幼儿园的律师费。这笔钱从《金蕾出资人分得大唐园债务金额及执行方式选择签名确认表》及幼儿园账上根本找不到律师费的开支,那么只有一种解释,幼儿园的律师费让我们直接支付了。我们没有义务支付对方的律师费(恳请执行回转483万元)。
       其六,恳请归还幼儿园股东两次霸占期间收取的房租300万元。被执行的483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我们追问了6年,法院一直秘而不宣,这是为什么?没有风险,为什么要打风险官司。风险代理961万元,律师费483万元,费率50.3%合法吗?
       我们和幼儿园是团购关系,在被起诉前,已经主动归还了2/3,仅剩1/3,也已经制定了还款计划,大约半年就可以还清。但是,却打起了风险官司!所谓的风险官司等于查封,等于销售关门,等于欠款550万元被讹了7473万元,等于学校门前价值15000元/平方米的门面房缩水成了2900元/平方米,等于彻底整垮了政府辛苦招商引资的好项目,等于有人发了大财(律师费483万元),等于我们交不起税,还不起工程款。这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吗? 
       综上所述,这个案子如果从民事判决彻底揭开,将是一个惊人的大案。我们不敢奢望问题全部解决,要回被讹的5500万元,仅仅恳求解决:一是利息计算截止时间按法院的判决认定,即2016年1月28日;二是按已经约定并执行的本息并还计算;三是重新评估;四是恳请纠正一房许两家,并归还强行霸占期间的房租35万元;五是归还幼儿园股东强行占房收取的房租300万元;六是执行回转483万元律师费。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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