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个人独呑林木补偿款,他们与项目施工方暗箱操作,组织多人利用凌晨5点多钟遮挡前后车牌偷砍后张林果场的海南花犁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0棵、桉树67棵、近百年龙眼树3棵。至今未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仍逍遥法外。”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后张林果场的负责人张某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今年59岁的张某河陈述了事情经过:我是泉州市泉港后张林果场的负责人。泉州市泉港后张林果场成立于2001年8月,位于前黄镇后张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许可项目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是一家手续正规、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
5月1日晚上,泉港区前黄镇一钟姓领导饮酒作乐(有录音为证)至次日凌晨5点多,雇佣不明身份人员,并参与遮挡前后车牌,摧毁砍伐后张林果场本人已有20多年生长期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南花犁木”10棵、桉树67棵、龙眼树3棵等,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本人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侵害民营企业和百姓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事情,这让本人感到非常的不解和无奈。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共同保护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彰显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法律法规严肃性,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赔偿给本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