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焦点 • 正文

东莞市相关部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件给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难道没有利益输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楚琰


空中俯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风光。
 
岭南四月,莺飞草长,风轻雨润。南粤大地处处云雾弥漫,春意盎然,呈现出一幅清新的水墨画卷。
位于广东东莞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此时别有一番风味,走进公园,入眼尽是春意盎然。山间云雾缭绕,如梦似幻,犹如置身仙境一般。所到之处,满目翠绿、空气清新,令人心旷神怡。
然而,这一切美好祥和的景象背后,却暗流涌动。人们所不知道的一个事实是,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在25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受了太多的苦难、挫折与不公正,其中不乏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故事,更有险象环生惊险往事。主要包括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受阻、违法建筑豪华别墅、非法毁林达2000亩、景区80%服务区域供电受限、林权证被私自办到石新社区名下、三千多亩生态林被违法改为经济林,以及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件给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有的独立存在,有的则相互交织叠加,且均是在东莞个别领导人为抢夺观音山公园财产和经营权而强加给公园的,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反映了东莞个别主要领导的胆大包天,也反映了市属各部门肆意迎合个别领导抢夺民企财产的违法行为,从而致使观音山公园的发展举步维艰。
今天,要说的是东莞市相关部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件给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观音山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企业,1999年开始起由民营企业家承包并开发建设,当时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与石新村签属的《联合开发合同》,约定了50年的承包期限。经过多年苦心经营,观音山公园2005年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2009年荣获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荣誉。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表示,市林业局不仅两次擅自将观音山公园的林权证颁发给石新社区,还在为樟木头石新社区2010年办理林权证新证更换2005年旧证期间,擅自改变了三千多亩生态林的性质。更不可思议的是,石新社区变卖土地给香港人建私人别墅。
据媒体公开报道,公园内存在22幢别墅。其中,公园主干道吉祥路旁,一幢名为“颐雅山房”的独栋别墅和“名门”别墅显得极为引人注目,所有上下山的游客均需从其门前经过。而“名门”违法装设在其大门两侧的摄像头对准了上下山的所有游客。公园虽多次向公安部门投诉,但毫无作用。
“颐雅山房”别墅门口,上下山的游客都需从门前经过。
空中俯瞰“颐雅山房”豪华别墅。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无数次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然而,当地政府仅对个别几幢别墅的部分围墙进行了掩人耳目的部分拆除,但别墅主体仍完好无损,别墅违建者对所侵占的观音山公园林地依然拒绝归还。在万般无奈之下,观音山公园只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期望法院能够维护公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香港人潘宝燕的“颐雅山房”和余兴的“名门”别墅均系非法建筑。别墅占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樟木头镇石新村(现改为“石新社区”)所有,是潘、余二人非法购买得到。然而,二人通过隐瞒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事实,编造相关材料,在东莞市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潘宝燕一家5口办理了5本建设用地使用证,余兴夫妻俩人办理了2本建设用地使用证,严重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材料显示,余兴、罗美兰夫妻与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都是香港居民,他们并非石新村的居民,石新村也不是他们的家乡。所以,根据国家《宅基地》法,他们是不可能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并且国家禁止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法买卖,对农村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管理办法。据此,认定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给潘、余二人办理宅基地证、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给他们办理规划许可证,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务实运作上是以户为单位设立,按一户取得一处宅基地的原则配置,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观音山公园内的“颐雅山房”违建者潘宝燕一家5口办理了5本建设用地使用证,余兴夫妻俩人办理了2本建设用地使用证。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明显违反了条例一户一宅及面积的规定。
而据公园一位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反映,“颐雅山房”别墅是在观音山公园承包后的2000年开始建设的,于2002年建好了框架,于2003年装修好房子,于2003年初建好了外面的围墙。
观音山公园一名管理人员气愤地说,“2000年,观音山公园已是市级森林公园,2005年,观音山公园更是国家级森林公园了。根据《森林法》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这些宅基地,因为违法将林地占为了宅基地,所以应该及时退出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根本就不得新建,扩建,多占多建。”
“颐雅山房”别墅现状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实际操作上,是户主以其名义撰写申请书。申请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予以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准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东莞市国土局和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在申请人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显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前提下,依然为潘、余等人办理了7本(潘5本、余2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目张胆地在证件上写明“权利人:余兴;身份证号:XXX(香港)”、“权利人:罗美兰;身份证号XXX(香港)”等,这是公然对抗法律和对法律的挑衅。
“名门”别墅宗地图。
 
观音山景区内吉祥路边的“名门”豪华别墅。  
 观音山公园的管理人员告诉笔者,余兴被核准的住宅宗地总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4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8.5平方米。东莞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31日颁发给罗美兰的东府集用(1993)第1900190300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罗美兰被核准的住宅宗地总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11.8平方米。而被告在颁发给余兴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颁发给罗美兰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竟然改变了东莞市人民政府核准的住宅建设规模,将余兴的住宅建设规模扩大许可为1栋3层393平方米、将罗美兰的住宅建设规模扩大许可为1栋3层共450平方米。
据了解,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还为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谎称他们的住宅楼共四层、建基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符合镇建设规划要求,同意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更让人诧异的是,“颐雅山房”和“名门”别墅,竟然还都拥有东莞市人民政府给颁发的宅基地证。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的宅基地证是1997年7月8日发的,余某某和罗某某的宅基地证是2005年1月31日发的。
东莞市政府颁发给潘宝燕的建设用地使用证。
东莞市政府颁发给余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后来经过不断的收集资料发现,樟木头镇为“名门”别墅颁发了编号98-02232《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落款日期2005年8月17日的镇民施证字第2005-00315号《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倒签日期为“颐雅山房”颁发了落款日期1998年8月10日的编号98-02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落款日期2000年8月20日的镇民施证字第2000-01006号《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落款日期2000年8月20日的樟木头镇民验证字第2000-0088号《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看到此处,你可能会说,这实在是荒唐至极,这简直就是睁着眼睛作假,而且是多部门联合弄虚作假。可惜这是真实存在的违法现象。
据最新消息,目前,观音山公园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让我们试目以待吧,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观音山公园的发展和相关事件的进展。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14-2024 《华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