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被打砸抢”的受害人投诉无门

来源:法制聚焦 作者:水中花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8-28
摘要:2019年11月12日凌晨5时58分许,唐自纯等人聚集数十人,身着防爆警服,冒充警务人员,对正青物业公司、茂盛房地产公司实施打砸抢暴行,砸开保险柜,抢走办公室财物数十万元,造成
       2019年11月12日凌晨5时58分许,唐自纯等人聚集数十人,身着防爆警服,冒充警务人员,对正青物业公司、茂盛房地产公司实施打砸抢暴行,砸开保险柜,抢走办公室财物数十万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发后,正青物业立即报警,但时至今日当地公安机关始终不予立案调查。
       案件始末
       2012年2月13日,乐仁堂公司与苗春江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发乐嘉名苑小区项目。合同中约定:由苗春江出资,由乐仁堂公司提供石家庄市振岗路68号一万平方米土地,以茂盛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由苗春江全面负责,苗春江承担项目开发全部风险、确保乐仁堂公司的收益不低于1亿元,且为税后纯收入。
       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收储《合作协议》项下的土地。茂盛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竞标,取得了上述一万平方米土地开发使用权。苗春江以茂盛房地产公司名义组织项目施工建设。2018年工程竣工后,所建商品房已全部销售完毕。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资金不足,苗春江先后4次向乐仁堂公司借款共计1亿零300万元,同时作为借款质押,苗将持有的茂盛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无偿变更到乐仁堂公司名下。截止2016年12月7日,苗春江已归还全部借款共计1亿零500万元。
       为了占有乐嘉名苑项目开发巨额利润,乐仁堂公司纵容唐自纯、李春梅等人纠集数十人,于2019年11月12日凌晨,对正青物业公司、茂盛房地产公司实施打砸抢,将两个公司的印章、文件资料、财务账簿、各种证照、收据、发票、出借资金欠条等全部抢走,意在独占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成果之目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正青物业公司是由苗春江投资设立的独资法人企业,与乐仁堂公司和苗春江合作开发的乐嘉名苑小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但是,唐自纯一伙在聚众“打砸抢”犯罪实施过程中,将正青物业公司的财物洗劫一空。
       由此可见,这次聚众“打砸抢”恶性案件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是由乐仁堂公司主管人员周密策划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严重刑事犯罪,其目的就是企图以刑事犯罪手段侵吞苗春江两家民营企业的资产。
       以上事实证明,这原本是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民事纠纷。乐仁堂公司本应依据《合作协议》通过正当的民事法律途径处理。但是,他们却以“打砸抢”的暴力手段对两个公司财物实施抢劫,将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
       被抢的两个公司办公区都安装了电子监视装置,如实记录了案发全过程。唐自纯一伙为毁灭证据,拆除并运走了全部监控装置。抢劫过程中,闻讯赶来的正青物业公司经理刘克祥试图阻止,被抢劫人员抢走手机,扯坏衣衫。唐自纯还嚣张地说:“在石家庄这块土上,我说了算!”
       据正青物业公司员工回忆事发现场:公司被砸之时,正青物业公司员工拨打110报警。一小时后振头派出所指派路立坤警官一人出警,路警官到现场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打砸抢,而是任其继续,唐自纯一伙将抢劫的财物往车上搬运;两个公司办公室的监控装置记录了实施打砸抢的全过程,路警官理应采取保全措施,但却任凭他们拆除带走;出警处置情况,没有向报案人作任何回复,也没有将出警记录存档备查。
       案发当天下午,苗春江、正青物业公司经理刘克祥等人,到桥西公安分局振头派出所、桥西公安分局刑警队和桥西公安分局报案,均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正青物业公司和苗春江又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送了多份书面报案材料。但时至今日,三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立案。
      2022年1月19日,苗春江再次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报案,还提交了四组11份证据,包括案发时现场的证人证言,抢劫现场的照片、门口的监控录像,还包括2022年3月11日申请公安机关提取、保全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全面记录了唐自纯一伙实施抢劫犯罪的全过程。但是,2月28日桥西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向桥西分局申请复议,4月8日又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申请人于5月3日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复核,6月1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复议决定”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河北省公安厅邮寄了投诉材料,但至今没有回应。
       正青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被侵害的案件三年来始终不能立案调查,是受到了公权力左右。唐自纯一伙敢于在石家庄市区聚众数十人,光天化日之下对民营企业实施 “打砸抢”且口出狂言:“在石家庄这块土上我说了算!”如此底气从何而来?乐仁堂公司的员工中很多是公安系统的亲属,公司领导与公安机关关系密切。在苗春江报案过程中,桥西公安分局法制科一位警官2022年春节后曾经说过: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构成犯罪了,但左右不了。
       律师观点
       著名维权律师张宏亮就此案件指出,如果上述案情属实,那么,作为乐仁堂公司对于纠纷的处理,本应依据《合作协议》通过正当的民事法律途径来解决,像文中这样,以“打砸抢”的暴力手段对两个公司财物实施抢劫,势必将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同时也表现出乐仁堂公司的任性和对于国法的无视。如此的任性是有缘由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公安机关对于事态发展的漠视,对于“打砸抢”的暴力行为的放任,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因素。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原因在于行政不作为的评价标准是一种软性的指标,在事件上的体现则可以体现为工作人员对于行政行为一种“度”的掌握,然而我国的执法与行政环境相对来说不是非常严谨,这就使得这种隐性、没有指标性规定的行为难以得到最有效的约束,再加上目前我国行政体制的松散以及监管机制的不严格,行政人员极易在工作中消极懈怠工作,而这种消极携带的工作作风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僚主义思想将极大地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当这种不作为有了滋生的环境时,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将会衍生出来,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权力的占有方有足够的资本与动机去与冒险与自身需求的要素进行交换,这个冒险指的就是腐败的成本,因此,行政不作为将会严重地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滋生腐败官僚主义。具体解决公安行政不作为的方法很多,例如1、加强个别民警的法制观念,树立严肃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2、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3、规范执法侦查的执行方式,做到有章可循;4、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方式,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
       该案件发生后,一些知情群众愤愤不平,纷纷表示:在紧邻首都北京的石家庄省会城市,乐仁堂公司依仗自己公司大靠山硬,就无视法律,随意侵害商业对象的合法权益,而公安机关却坐视不管,公理何在?国法难容!希望能引起当地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揭开“保护伞”,还百姓以朗朗青天!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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