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 谁夺走了农民工生活的希望

来源:亚太时报 作者:水中花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28
摘要:2010年2012年,济南天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天路)承接了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烟海高速第一合同段的部分工程,工程于2012年竣工通车。工程结束后,余款约为1700多万元一直未
      2010年—2012年,济南天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天路)承接了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烟海高速第一合同段”的部分工程,工程于2012年竣工通车。工程结束后,余款约为1700多万元一直未结算,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为此济南天路负责人张伟多次讨要均未果。在此情况下,时任中铁十四局副局长(原十四局五公司董事长)薛峰安排曲光军找到济南天路公司负责人张伟,说只能委托曲光军代表天路路桥讨要工程款,应要求济南天路和曲光军签订了委托书,同时要求在此期间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收款收据都需在他的手中管理。后曲光军要回工程款400万元,按协议约定济南天路付给曲光军30万元作为酬劳。除此之外,济南天路再没收到中铁十四局的任何款项,中铁十四局也从未与济南天路进行任何结算。除了欠款,中铁十四局五公司还骗取了济南天路1600吨的钢材发票至今也未退还。
       直至2017年7月,相关部门在调查中铁十四局五公司高发征案涉财务会计账目时发现了问题,通知张伟配合调查案件时,他才知道在此之前中铁十四局五公司已经支付了济南天路两笔400万元工程款,共计800万元。但是济南天路实际上只收到了400万。查看收据时发现有人伪造张伟本人的签名冒领了第二笔400万元,被冒领的400万元款项转到了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济南市天桥区金东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账号中。中铁十四局五公司还拿出了一份盖有济南天路公章和张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内容大致为:委托黄兴辉代济南天路就结算清收等工作进行谈判和清收。但事实上,无论是济南天路还是张伟本人都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也不知晓黄兴辉这个人的存在,更没有在这份委托书上签过字。
       济南天路负责人张伟回忆:当年找到薛峰讨要工程款时,薛峰曾经的下属曲光军找到我,提出了帮忙讨要工程款的几个条件:1、必须全权委托曲光军作为我单位的办理结算的受托人;2、我公司印章和收款收据须交给曲光军;3、钢材发票的事以后不能再提,但十四局会将我垫付的税金返还给我;4、付给曲光军好处费30万元。“迫于无奈我只好一一照办,但我没有想到他们会如此大胆侵吞我公司400万元款项。”
       更为离奇的是从案发至今济南天路已经看到了4份不同版本的工程决算协议,4份协议分别是不同版本,上面均盖有中铁十四局五公司和济南天路的印章,时间分别为2016年2月26日、2016年2月20日、2016年2月25日、2016年2月26日,具体图片可见下图。试想,如果是正常的结算,同一笔款项怎么可能出现4份不同版本的协议呢,由此可见曲光军等人的造假手段既低级又荒唐。
 

 
图解:曲光军、黄兴辉等人出具的四份不同版本的结算协议
 
       张伟手中有曲光军2016年2月18日手写的承诺书一份,其中大致内容为:为办理济南天路的结算业务,自2016年2月18日起,济南天路的公章交由其管理,掌管公章期间,若出现与本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给济南天路造成损失的,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冒领济南天路款项一事,相关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证实黄兴辉、曲光军、徐继亮(原中铁十四局员工、薛峰朋友)三人合伙实施违法行为,历下区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文件进行了鉴定。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2016年2月10日的委托书,2016年2月26日的工程结算协议书,2016年2月14日的委托书和2016年2月20日的支付工程管委托付款书四份文件中,张伟本人的签名均系伪造。本以为有了这份鉴定书,案件会有实质性的推进,济南天路万万没想到2020年3月24日,相关部门却撤销了此案。
       迫于无奈济南天路走上了信访道路,“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个案子有问题,2021年12月16日历下分局的信访办工作人员得知我的情况询问了该案的办案人后说,是谁伪造的签名、从谁那拿的假票据、是谁在操纵整个事件,询问笔录里三人互相矛盾的陈述,该查的都没查就撤案了。鉴于相关部门已经做出撤案决定,重新立案很难,建议我去上级部门反映。”张伟如是说。
       案件中的关键人物黄兴辉是一名律师,就职于山东乾慧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01200110494410,曾经多次代理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的案件纠纷。在看到委托书前,张伟本人和济南天路跟此人并不认识,也从未向其委托过任何事情。
       涉案人员徐继亮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曲光军拿到天路公司的公章之后制作了大量相同的文件,例如济南天路向中铁十四局的承诺书有20余份,工程支付款委托书有8份。若是正常结算怎么可能出具这么多内容相同的文件?
图解:曲光军、黄兴辉等人用假收据冒领了4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
 
       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济南天路遭遇被虚假结算的遭遇中,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烟海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就是负责济南天路结算的负责人高发征在此案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济南天路负责人张伟说:“若没有高发征配合,黄兴辉和曲光军等人不可能做到结算的”。在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高发征曾经向第九教育整顿办公室举报张伟鼓动工人非法闹访、后经事实证明均属诬陷行为。
       被冒领的400万到底哪去了?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济南天路被冒领的400万元先转到了山东金东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账户,第二天被徐继亮提现并存在其妻子在历下商业银行的账户上。这400万元可是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却被这样明目张胆的占为己有。
       因为济南天路的结算遭遇重重阻碍,农民工多次找到张伟讨要工资。为了不让农民工饿肚子,为了不让农民工子女辍学,张伟四处借债垫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我当时的一个想法是不能苦了工人,让他们跟我流汗还流泪,也避免工人带着老人孩子去上访给政府添麻烦。因此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工人上访过。都是我自己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从2017年至今,实名举报了五年,但事情也一直都没有结果。”张伟如是说。
       近日,唐山打人事件排在热搜前几位,因为挑衅社会法制和道德双重底线,事件已经产生传导效应。但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平正义不能只寄望于摄像头,更不能只寄希望于汹涌的网络舆情。济南作为连续四年排名第一的全国文明城市,在扫黑除恶和教育整顿的大环境下,济南天路遭遇的被虚假结算和冒领农民工工资一事,在多次向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反映后均不能得到正义的主张,不禁让人质疑:难道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应该被保护么?难道农民工的利益不应该被保护么?难道济南不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么,何以“法”这个字在当地没有震慑力?难道济南的营商环境没有有效治理么,何以“当企业遭受不法侵害且多次反映后”均不能得到正义的伸张?或许济南天路的遭遇是个案和偶然,但其预防措施、应对机制、处理效率却和一个地方的综合治理水平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其日后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更长远的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和政治风气。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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