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国务院反映阻碍正常发展的19 条线索

来源:未知 作者:任逍遥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9-01
摘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国务院反映阻碍正常发展的19 条线索 关于阻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发展的 19 条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国务院反映阻碍正常发展的19 条线索


       关于阻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发展的19 条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占地约一万亩,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 1 小时生活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 AAAA 级旅游风景区。
    24 年来,观音山公园一直致力于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07 年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观音山为“全国的一个样本”。
    2019 年《人民政协报》公开发文称赞观音山为“两山
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21 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文称赞公园所取得的成绩,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但是,在为地方赢得诸多荣誉的同时,观音山公园 24 年来也遭遇到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当地拒绝、国家批准了但地方长期不承认;少数官员索贿、索要干股不成,便利用公权力试图夺取观音山经营权、破坏观音山公园建设等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执法甚至官员渎职等违法犯罪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国家批准但地方长期不承认的问题
1.事件陈述
    1997 年,观音山公园所属的石新村委会(现为“石新社区”)开始开发村集体林地,1999 年,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希望由他接手并对观音山进行全面开发。黄淦波考虑再三,开始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前途渺茫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后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于 1999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承包面积约为 10000 亩,经营权承包期从 2000 年至 2049 年。2000 年 12月,东莞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占地面积约26000 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 年 9 月 5 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        2002 年 5 月 22 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
    在 2005 年原国家林业局颁发“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东莞市政府在市委书记刘志庚(已于 2017 年被判无期徒刑)指示下,竟然直接以政府文件方式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
    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观音山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2.专家意见
    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通过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对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对于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品级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当地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并帮助观音山公园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观音山公园法定代表人黄淦波依法获得观音山的经营权后,不断对公园进行投资,同时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精心保护着观音山的森林资源,很好地改善了东莞市的生态环境,创造了国家级荣誉。
    但是,在观音山公园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全过程中,不论是事先、事中还是事后,当地政府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设置障碍。
    时至今日,观音山公园的发展依然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东莞市各部门依然明里暗里破坏观音山公园的正常发展。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对当初东莞市政府的一些针对观音山公园的不当行政行为给予全面清理和撤销。
二、某官员以权谋私试图夺取观音山经营权问题
1.事件陈述
    在观音山公园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既明显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又没有法律依据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干预。2006 年 6 月 7 日樟府办【2006】15 号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 年 6 月 9 日樟府函【2006】8 号《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2006 年 10 月 10 日樟府【2006】53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求》、2006年 11 月 21 日东府办复【2006】912 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2006 年 12 月 6 日樟储函【2006】30 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等文件,明确显示出两级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行政干预,以政府的名义非法要求一个民营企业交出观音山公园的经营权。
    国家林业局明确指出“东莞市政府擅自收回观音山公园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
2.专家意见
    上述事件中,地方政府的作法属于非法行政行为,观音山公园享有源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经营权,并且受法律保护。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导对给公园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对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有关领导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惩处。
三、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
1.事件陈述
    2008 年 9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依法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东段)即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施工路段进行了环境测评和批复。根据环境测评和批复显示,输气管道是沿观音山公园的外侧通过公园(即不在公园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穿越施工),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却将石油管道直接穿越观音山公园山体近 3 公里。
    当时,施工方的施工行为极其粗暴,以“大开挖”的方式铺设了一条宽 30 米、长 3 公里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天然气管道,在植被茂密的青山中,留下了一条至今让人目不忍睹的黄色疤痕,对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专家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观音山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
3.企业诉求
    在观音山公园建设西气东输管道,临时改道,存在规划上的侵权,事后办理规划等,属于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企业带来困扰的问题。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导对观音山公园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破坏森林公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事件
1.事件陈述
    从 2003 年开始,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多次毁林施工,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违法架设在观音山公园内,从而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
    现场有 5 组高压线塔未经合法手续而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给景区的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旅游安全及景区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失。景区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被 5 组高压线横跨上空,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 4 米多,打雷下雨天,极其容易发生山火等安全事故,异常危险。此举将每年过百万游客的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之中,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2.专家意见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独立经营和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无缘无故被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权而不获得任何对价和补偿,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企业带来困扰的问题。
    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有关部门结合公园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赔偿,相关高压线尽快撤出公园范围或深埋地下。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破坏森林公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事件
1.事件陈述
    2009 年 8 月 3 日,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公园同意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方案,即从观音山中开挖长 3215 米、宽 15 米、高 6 米的山间隧道,中间从观音雕像的底部穿过,并采用爆破的方式施工,对此工程,观音山公园据理力争。    结果,2013 年 9 月 6 日从莞高速路观音山隧道左线贯通,施工时以强烈爆破方式开挖的长达 3 公里的隧道,不仅严重地破坏了观音山山脉主体结构,并威胁到了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安全,而且对观音山生态环境和森林生物链也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专家意见
    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公园所造成的建筑物受损及影响公园的《总规》实施、水土流失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应给予观音山公园相应的赔偿。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企业带来困扰的问题。
    观音山公园恳请有关部门结合公园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破坏森林公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举报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遭有关部门打击报复事件
1.事件陈述
     2009 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在公园内核心景区违法推倒森林近 6亩,兴建了两幢自己的别墅。后因毁林施工导致大规模山体滑坡,才迫使工程搁置。目前,该违法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籍,严重影响了景区形象。另外,蔡树生还支持另两位香港人余兴和潘宝燕,在观音山公园内的主干道吉祥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共三幢。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园内有人为毁林违建别墅、会所、工厂、住宅、坟墓,砍伐林木种植果树等情况后,却遭到了该局选择性执法报复。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园收到该局开出的55 万元巨额行政处罚决定书。
    媒体了解观音山内毁林违建情况后,多年来不断曝光,并且于 2020年 12 月 21 日发布《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一文。公园再一次招致了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强拆。
    2021 年 1 月 4 日,由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具体执行,主要针对观音山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凤凰台”,多次强行拆除两地近 10 处旅游管理设施。
2.专家意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3.企业诉求
    观音山公园恳请人民检察院、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对观音山公园内因毁林而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督办,并追究相关违法人的法律责任。
七、豪华坟墓事件
1.事件陈述
    近 10 多年来,不法分子在观音山公园内占用林地,私建了 8 座大型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给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清明长假的祭祖活动,公园门楼外私售火种、诱导游客私藏火种入园的现象高发,给观音山公园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公园万顷生态林的安全。豪华坟墓事件被媒体发现并进行多次报道后,但相关部门仍不作为、不执法,拒不迁走不法坟地。
2.专家意见
    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造坟墓。8 座豪华坟墓修建的问题,属于严重的违建乱建。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国家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落实国家的法律和中央的相关政策,观音山公园恳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迁出公园范围内所有山坟。同时,对于不作为的行政主体怠政懒政甚至徇私舞弊的行为,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八、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事件
1.事件陈述
    自 2003 年以来,观音山公园范围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正门楼的两侧区域和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交汇处等区域的森林,因石新社区放纵和市林业局的故意监管不力,被人大面积砍伐森林,生态林被毁改种经济林木(主要是荔枝树)。这导致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生态区内的森林(生态林)遭到严重破坏。此案件,公园多年来无数次以书面及电话或当面等形式向市林业局报案反映。但市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敷衍搪塞。
    据专业司法机构于 2014 年现场鉴定,截止当时已私砍森林 1085.91亩以上,而果树自留地的林权证不足 120 亩。目前园内私砍树木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分局为了掩盖其渎职行为,伪造了很多假证据及说法,欺上瞒下,企图蒙骗过关。
    观音山公园针对毁林种果、建坟等情况,多次以书面、口头及电话等形式向东莞市林业局等部门进行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东莞市林业局口头上表示要“调查处理”,可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2.专家意见
    面对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毁林面积约达二千多亩,观音山公园坚持依法报案但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毁林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当地相关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的渎职。
3.法律依据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纪检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破坏森林公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村民纵火事件
1.事件陈述
    2010 年 1 月 25 日晚,观音山公园发生一起火灾,大片树木焚烧殆尽,大火直到翌日凌晨才被扑灭。火灾发生后,整个公园约 200 名员工参与了火灾扑救工作,连山顶寺庙的僧侣都全部出动协助灭火,当地消防、治安部门的人员一直在现场奋战到 26 日才撤离。
火灾扑灭后,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一把烧焦的锄头,还有一些挖好的“树坑”,原来的林木在焚烧前已有明显的砍伐痕迹。后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人员在现场取证后透露,火灾疑似人为造成,是有人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泥土,作改种果树之用,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引致火灾。
    此后,公园于 2015 年清明节又发生了两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600 亩,但又无人被追责。
    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也直接危害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给公园和游客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专家意见
    经对多起火灾事故分析,专家认为,观音山门楼外长期存在不法商贩兜售香火,不法分子私毁山林,违建坟地,烧香祭祖,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这些都会给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3.企业诉求
    从预防火灾再次发生、护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大局出发,必须停止违建乱建、必须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必须及时有效恢复林地植被,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纪检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破坏森林公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交通事故违法执法事件
1.事件陈述
    2003 年 9 月 21 日,观音山公园外包的客运车出现一次小型交通事故,当时并无人员出现重大伤亡,但当时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随后迅速介入此事。并授意麾下的交警部门极力有意夸大该小型交通事故是一场重大的交通事故。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肆意借题发挥,无限放大。
    东莞市政府某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将车祸事故恶意定性,进而导致观音山上山的唯一一条通道被封,几十万上山朝拜观音的信众及游客,以及观音山的员工上下山都必须被迫步行 7 公里左右的山路,往返费时要达 6 个多小时。
    观音山公园为此多方反映,要求东莞市相关部门给予道路解封,但由于东莞市委主管领导的阻扰,一直没有落实。观音山公园备受煎熬,最终,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公园道路整整被封长达 11 个月,严重阻碍了观音山公园正常的经营和发展,给公园带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专家意见
    从执法的事实依据和执法处罚内容来看,明显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同时,也不排除个别官员故意制造车祸的可能。观音山公园要求上级部门针对过度执法等行为而造成的经营损失依法要求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
1.事件陈述
    2007 年,观音山公园委托国家特许的第三方机构编制了(2007 年—2016 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并于同年呈报省林业厅获批准执行。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10 年。观音山公园即 2017 年 7 月 30 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 年 7 月 17 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观音山公园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我园委托曾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因得不到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持,致使该《总规》根本无法如期全面实施,被拖延至今。目前观音山公园深陷重重困境和极大困惑之中,经营发展停滞不前。
2.专家意见
    2007 年编制的《总规》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负责编制,同年呈报广东省林业厅获批准执行。目前,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再行修编工作在即。专家就《总规》修编,给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回归到契约和产权最基本的法律基础上来;二是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有义务向观音山公园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观音山公园一方用以总体规划修编之用;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及个别领导无端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属于政府行政乱作为;四是省市林业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观音山公园开展修编工作。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恳请上级部门支持公园《总规》修编尽快完成,并对借观音山规划修编之机企图强夺观音山经营权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东莞市林业局拒绝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范畴,进而企图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格的事件
1.事件陈述
    近年来,东莞市林业局拒绝将观音山公园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范畴,进而企图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格一事,对公园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再次修编在即的《总体规划》,也因为勘界和确定“四至”工作未果而停滞。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观音山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2.专家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普查要求成立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理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但因东莞市政府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方面。
    这是东莞市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国家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党中央关于民企保护精神,就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撤销。
十三、民营景区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事件
1.事件陈述
    观音山公园门票价格现为每人次 45 元,且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樟木头镇当地居民长期实行免票,自 2005 年至今近二十年未变。
    公园现行门票价格不仅不能反映景区价值,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同时也不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党的十八大会议明确指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东莞市发改局不批准观音山公园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决定于法无据。
2.专家意见
    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由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观音山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市场门票价格。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国家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观音山公园属于非公共财政补贴建设的景区,不应纳入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公园本应根据市场规律自主进行价格调整。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并协助观音山公园尽快恢复门票实行市场调节机制。
十四、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事件
1.事件陈述
    2005 年,市林业局和石新社区不顾于 1999 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在未知会公园、未经公园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园范围内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的名下。此举造成了公园所有建设无法完善手续,直接导致 2007 年《总规》无法顺利实施,严重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
2.专家意见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确认和办理相应林权,应依法作出裁决,将《林权证》的使用权办至观音山公园名下。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并协调当地政府,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将《林权证》的使用权办至观音山公园名下。
十五、观音山未获得过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事件
1.事件陈述
    观音山公园发展 24 年来,为使公园内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园投资超亿元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病除虫、林相改造及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等工作。公园还投资近千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机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等设备,指派专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的监控。
    24 年来,观音山公园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市镇两级政府对此并未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及扶持。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 100 元的生态补贴”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未得到落实。
2.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依法享有国家关于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国家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原本应给予观音山公园的补贴归还给公园,并追究挪用该资金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东莞市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拒绝全公园供电的问题
1.事件陈述
    目前,观音山公园近 80%以上的区域还没有电力供应,给公园管理和游客旅游带来很大的困难。石新社区还从中作梗,在公园申报建设变压器等项目上拒绝给予应尽的义务配合,不给公园在相关申请表格上盖章,从而导致公园供电事宜迟迟无法解决。由于没有足够电力支持,严重影响了公园的正常运营,损失巨大,旅游接待工作严重滞后。同时也影响了东莞市和樟木头镇的营商环境和旅游形象。
2.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观音山公园在东莞樟木头镇供电营业区内,该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依法以对观音山公园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国家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樟木头镇供电部门尽快供应全公园用电,并追究相关部门因不作为给观音山公园带来损失的律法责任。
十七、建设防火通道反被罚事件
1.事件陈述
     2013 年 4 月清明,曾因有人在公园私自烧香引起火灾,烧毁了观音山公园内的大片树林。所以公园建了一条消防防火通道及蓄水池,公园修建防火通道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发生后火势蔓延,从而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极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
    然而,2018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东林罚决字[2018]第 6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观音山公园擅自在“飞云顶”(土名)山头的林地上挖山开路和挖水塘,占用林地面积 5970.50 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重。要求观音山公园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给予罚款 179115 元的不当行政处罚。
2.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为保护自然林地的森林安全而进行的消防安全建设不能错误地认为是在改变现有土地用途。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党中央关于民企保护精神,就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撤销。
十八、某官员以权恶意干预加剧周边社区与观音山公园矛盾事件
1.事件陈述
    2013 年 11 月 18 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无视《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园正门楼(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旁的停车场进行非法施工(此停车场现为公园所有),不顾樟木头镇政府协调,由石新社区出资每人每天 100 元,煽动 100 余名中年妇女数天在现场闹事,恐吓游客,并组织多部出租车围堵景区出入口道路。此外,蔡树生还不断对观音山公园总规内的公益项目进行造谣惑众,混淆视听,为阻扰观音山公园的发展制造人为干扰,极大损害了观音山对外形象,对观音山公园整体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可尝试通过合适的方式,与公园周边村民摒弃前嫌,诚心诚意地搞好相邻关系,形成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
3.企业诉求
    此问题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当地政府,承认并正视观音山公园曾经遭受的迫害和公然被抢夺等历史问题,及时纠正遗留下来的政策过失。督导相关部门及镇委镇政府以合适的形式,公开承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地位及社会贡献。
十九、观音山负责人和高管长期处于被绑架和暗杀威胁中的事件
1.事件陈述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黄淦波自开始承接经营观音山以来,经常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电话手机和行踪近二十年来被长期非法监听跟踪。黄淦波个人的人身安全多次受到威胁,已经历了二十多次未遂的绑架和暗杀事件,严重影响其本人人身安全及公园的发展。
    此类恶性事件及不法行动,屡屡施在观音山公园,让观音山公园的发展步步为艰。
2.专家意见
    党的二十大十分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地方政府应结合党中央关于民企保护精神,应就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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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诉求
    观音山公园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办调查,督导相关部门反省以前对观音山的不公平对待,并向观音山公园行文表态纠正。
    受以上事件及诸多问题困扰,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我们深感无奈,希望贵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们提供的线索,并尽快采取行动来督导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相信贵部门一定能对我们的问题提供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感谢贵部门督办我们反映的问题,我们真诚期待您们对我们所提供问题的反馈。
    特此汇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2023 年 8 月 8 日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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