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近二十年来的变化,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不管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现在的农村都是不一样了,人民群众希望绿水青山良好的自然环境,以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和谐社会也有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在曾经青山绿水的河南省罗山县庙仙乡项寨村,由于村支书村主任郑某四与其叔叔郑某业,涉嫌在利益的驱使下欺上瞒下,肆意毁林,造成当地村民不满,原本的绿水青山已不复存在。”河南省罗山县庙仙乡项寨村的村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其一,关于项寨村林场。项寨村林场,几代人植树造林,曾经绿荫葱葱,鸟语花香,清水潺潺,很多人儿时的梦想天堂,南北全长近十华里,总面积2000亩,其中成林面积1800亩。2008年,罗山县林业局发有林权证(林权证编号 C4100620701)。 其二,林场承包。2015年5月5日,在村支书村主任郑某四的支持下,其叔叔郑某业获取了承包林场管理20年的权利,每年只交村承包费用4万元。然而,承包林场只是一个幌子,更可怕的是要毁林,把林地下面的旱砂以及河砂一同开采,以获取暴利,曾经的绿水青山已不再复现。 其三,为开砂场,涉嫌私改合同并私签采砂补充协议。原林场承包合同,由村干部和代表全体村民的村民理事会6名成员共同讨论制定。合同签订后,6名理事会成员都在合同上签字,从而合同生效,且具有唯一的法律效力。时隔几年后,林场承包人郑某业向有关组织或有关人员出示的合同,都是只有3名村干部和郑某业签字盖章的重新打印的假合同,而非原村民理事会共同签订的合同。 2016年1月5日,在无任何人知道的情况下,郑某业与3名村干部又签订了所谓的要开采河砂的补充协议,并从不让群众知道,故假合同和补充协议全体村民不认可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四,为开砂场,欺压村民。为拉砂需提前修筑加宽运砂道路及修建存砂场地,强行填平小后湾组多年使用的300余米长的排灌渠道,并对阻拦其行为的村民大打出手,如多次殴打小后湾村民李某凤、沈某莲等人;强占大后湾组村民承包的粮稻耕田8亩左右。如有人不同意,即遭到郑某业的辱骂或殴打。如:辱骂不同意占用自己承包田的大后湾组年近80岁的村民郑某友,并用手机敲打其头部。 为建存砂场地,以每年每亩200元的价格强占前大湾组约30亩面积的耕地建存砂场。村民郑某珠不同意,仍在自己的承包耕地里种植了8亩小麦。郑某业大怒,竟然拉砂土将其小麦地团团围住,并不许郑某珠开沟放水,致使8亩小麦全部淹死。 其五,以权谋私,涉嫌殴打残疾村民。为达某种目的,郑某四曾经办理过郑某仕、郑某四、郑某寺等几个不同名字的身份证。2016年1月7日,以郑某寺的名字,代表项寨村民委员会,状告县政府法定代理人汪某某;同年6月26日,以郑某四的名字代表项寨村民委员会,出席应诉郑某志上诉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7年4月,挂牌成立了以林场3承包合伙人名字组成的“罗山县仕业旺农民专业种植合作社”,用的是郑某仕这个名字,并以此来骗取国家投资项目资金,涉嫌侵吞国家对群众的相关补贴,如:谎报新植竹木若干亩,涉嫌骗取国家资金12万元;以种植300亩花生为名,涉嫌骗取国家补贴15万元。而很多种植了大面积花生的村民,却领不到此补贴。 2016年本村安装自来水,所用一切材料和设备,都只能用他的,都由他来提供;本村修建文化广场和新建村部,他只找了本村其亲信余某龙合伙建筑,从中谋取私利。 担任项寨村支书村主任几年来,郑某四常年一直在武汉从事自来水安装维修工程项目,村里的事情一直交由别人代理安排,很少回家理事,纯属“吃空饷”,但只要是有利可图时便立即从武汉赶回。如从去年底起,为开砂场便不再随意离开。 严重失职,对群众诉求不闻不问。2020年4月22日,正赶农忙季节,小后湾村民集体到村部找郑某四,解决林场郑某业填埋的排灌渠道开渠一事,他推卸责任,让村民自己去找其叔郑某业自行解决。 其六,为采河砂,叔侄二人涉嫌肆意毁林千余亩!为自2015年5月5日承包林场签订合同之后,为达到开采河砂的目的,使林场早日变为砂场,郑某四、郑某业、郑某旺3人便开始精心策划如何破坏和损毁林木。 郑某业占用林地修建的临时房屋。 原有林地现在一片荒滩。
现有林场航拍(一片片荒滩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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