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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时是融资,还钱时变成了非吸引异议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山西省绛县的王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对一起因企业借款引发的非吸案提出异议。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正当权益。

      

    2018年10月28、29日,绛县某局工作人员乔某带着冷口村的一些村民,去绛县志信小区5号楼二单元202室,聚众闹事,非法抢夺他人财物,事由是乔某和我儿媳妇有点经济纠纷。乔某不走法律程序,带着好多人私闯民宅,光天化日之下明抢。当时,我儿媳妇不在家,她私自把我儿媳妇家房门锁换掉,进去以后把家里东西一抢而光,把家里糟蹋的不像样子。我儿子和儿媳妇晚上回家,用钥匙开门,锁开不开了就报了警。

          

    我闻讯后回到家里,对到场的民警说这个房子是我儿子和儿媳妇的,凭什么叫我们家人走,乔某有房产证吗,叫她拿出来。乔某拿不出来房产证。我说如果现在的社会允许明抢,那企业老板借我钱不给我,那我也去抢企业老板能行吗?不管我们家里人怎么解释,最后还是叫乔某把房门钥匙拿走。就这样,房子被强行抢走了。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三年了,至今没人过问,因为此事我患上了心肌梗塞,苦不堪言。这一切都是因为企业老板不还钱而引发的。
    在2014年1月5日,当地企业老板王某国和几个村民在绛县芙蓉楼饭店吃饭。在饭桌上,他给几个村民讲:“企业需要周转资金,是合法的用于生产经营。你们大胆的给企业找钱,保证钱丢失不了。”听了王某国的承诺,几个村民开始给企业找钱了。王某国给他们提供办公室,在王某国的民利燃气公司门面房办公,企业也没有给过利息。
    到了2019年,王某国的亲亲王某峰就开始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来,给一个看门的老汉贾某旗办取保。企业借款的时候是融资,还钱的时候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村民们感到疑惑不解。法院开庭的时候,当事人贾某旗没有请律师,被判三年实刑。贾不服判决,上诉至运城市中院。在2020年4月份审理,以事实不清驳回重审。
    此后,县法院又开庭审理。贾某旗又没有律师,结果又维持原判。就这样,贾某旗不服判决又上诉至运城市中院。在2021年4月7日,市中院又驳回重审,裁定书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驳回重审。县法院又维持原判。
    期间,2018年农历12月26日开始,一个姓王的村妇带人软禁贾某旗长达一周时间。她还拉了一车人去贾某旗家里闹事,砸贾某旗家里的大门。想要抢房子,但是没有抢走。
    2021年某月18日,一个叫李某惠的给贾某旗打电话,说是和一个叫王某利的业务员对账。这样贾某旗就去法院了,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下着倾盆大雨,贾某旗长达几个小时没有回家,他妻子去法院问询,才得知情况。因为没有按法律规定,没有通知其家属,贾某旗不服上诉。他的律师去法院阅卷,不给电子版案卷,叫律师一个一个拍照。拍到下午5点半,这个书记员说去接孩子,不叫拍了,律师为此和书记员发生争执。律师说今天必须拍完,不能耽误当事人的上诉。国家规定八个小时下班,为什么5点半就要下班。这个案子或许存在一些问题,冤有头债有主,企业借款是明事,还用这样来回折腾吗。是否有人在庇护企业老板骗取百姓血汗钱,不得而知。给一个老汉判刑,企业老板就不用还钱了吗?
    还有,陈某江是一个企业老板,他成立的典当行是合法手续,他能用自己的资金放贷款,但是他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么多年,他通过业务员吸收资金或上亿,却相安无事。他在当地回收一些开发商不好销售的烂房子,然后高价抵账给老百姓,损害百姓切身利益,难道这就合法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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