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赵女士发现自己经营的珠宝被盗后,选择了报案,而之后又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免引人深思。
一、2015年赵女士发现自己经营的三家珠宝店有现金珠宝被盗,几次到新街口派出所报案,一姓陈民警接待并经过调查取证,有9名证人指证高某某为首的8人团伙盗窃查证属实的现金有5700多万。于是,派出所以涉嫌盗窃传唤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她在承认盗窃现金98万元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派出所以盗窃罪当天下午对高某某下达立案通知书。就在同日,没有办理取 保手续,傍晚高某某被释放。
二、盗窃嫌疑人高某某承认盗窃98万元现金,存到自己工商银行卡内,办案民警调出这张银行卡记录后,12个月只保留4个月,8个月被删减。赵女士又向法院申请调取高某某这张卡记录,调出记录12个月都在,盗窃金额为2031004.2元,又调出其他两张银行卡记录,盗窃金额为1704588.78元,总盗窃现金5064246.71元,这还不算其他银行卡盗窃金额。高某某盗窃现金数额巨大,没有采取措施当天就被释放,给盗窃嫌疑人与他人串供、转移现金、毁灭证据制造了机会。高某某至今一分钱也没还给失主,至今还逍遥法外。
三、赵女士回老家所在的吉林省去民事起诉高某某,在吉林省,官司一直从基层人民法院打到中级人民法院,都认定为高某某涉嫌盗窃,数额巨大,属于刑事犯罪。
四、2022年春节后,赵女士去自己店里和出去买菜,都被人跟踪过。2022年1月29日,高某某派赵某茹威胁证人孙某称:“你再给赵某某作证,你家人和你女儿会有生命危险,”赵某茹多次让证人说出其女儿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和住址,赵某茹派人偷拍赵女士的哥哥照片,发给证人进行威胁。
五、赵女士亲哥帮助其写举报材料,高某某派人强拍写报案材料两人照片发给高某,被发现报警,偷拍的人在警察手里强行抢过手机将照片资料删掉。又派同一人到赵女士珠宝店拍两名员工照片发给高某某,吓得员工怕遭到报复已辞职,高某某派同一人再次打电话威胁赵女士女儿的生命安全。
赵女士说:“我们现金珠宝被盗价值5000万以上,盗窃嫌疑人已亲口承认盗窃现金,不但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今还逍遥法外,并且盗窃嫌疑人多次威胁我和我的家人、案件证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已将所有证据提交给公安分局,正在等待答复。”
北京西城赵女士维权案的法律思考(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