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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这些法官判决的面纱——护法人(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麦穗儿

都匀市位于贵州省的南部偏东的剑江河畔。

中国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正在掀起反贪反腐、纠正党风党纪的运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揪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老虎和苍蝇,社会正向着公平公正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颁布有规范性文件。

查看国务院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再看看下面4桩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就明白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这些法官是怎么避开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拆迁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进行判决的! 一比较就揭开了这些法官判决的面纱。

下面就用4桩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 掀起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这些法官 判决的面纱,看看都匀市的人和黔南州的人、贵州人是处在什么样的司法环境里生存的。

超级大国的第五纵队的特务是否也早已渗透在了中国的司法系统中,他们穿着制服而目的就是搅乱中国的司法次序,使越来越多被枉法判决的人走在上访的道路上。这些人会恨谁?恰是第五纵队特务真实的目的。

案件1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2701民初121号。一审判决法官:胡光辉,二审法官王锦。

事由结果:拆迁人以每月1300元租赁被拆迁人80年代建的62.38平方米的旧门面,被法官判决每月租金为5926元,一次性用25年的租金收益作为赔偿被拆迁人。并且一次性强制执行了环宇房地产公司刚借到账两百多万元的工程款。

案由如下: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投标形式,续租用了建行黔南州分公司80年代所建的62.38平方米的门面,协议是每月租金是1300元,每年租金15600元。租赁税还是建行上,已经有两年的交租金账目来往。

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行政拆迁许可证后,建行该门面是处在拆迁的范围,环宇公司依法多次与建行协商拆迁补偿问题都未达成补偿协议,后来双方商议先评估该门面的价值再作商议。建行找到一家长期为建行评估的机构评估该门面,因建行没有土地证,该评估只能评估属于建行房屋的价值。当时都匀市的新建房屋价值在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评估机构最后评估该门面价值每平方米为5771元,总价是36万元 。环宇公司愿意接受该价值,可是建行不愿接受该价值,要求评估公司超加大价值结果,该评估机构是一家正规机构,不愿加大评估价值,最后建行一气之下连评估费用都没有给这家评估机构。

环宇房地产公司无法再与建行协商,就上报到主管部门住建局,住建局依法又安排了两位工作人员依法多次与建行相关人员协商。因该栋楼所有的被拆迁户都已经搬离,建行的该门面是处在一楼又恰是环宇公司租用,环宇公司搬出该门面后,挖机半天就挖掉了该门面。环宇公司和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也继续与建行相关人员协商补偿协议。该门面已经拆除近一年了,2015年1月17日建行以未达成拆迁协议环宇公司就拆除了该门面起诉到了都匀市人民法院。

建行的该门面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建行也没有补交过土地收益金,也没有土地证。而该门面的土地使用权环宇公司经过土地局挂牌出让所得,并办理了土地证。可是建行却提出的诉讼请求,62.38平方米的门面损失赔偿要2807100元(贰佰捌拾万零七千壹佰元),计每平方米无土地证门面赔偿45000元;建行165平方米的煤棚要求赔偿1320000元(壹佰叁拾贰万元),计每平方米煤棚赔偿8000元人民币。

建行起诉环宇公司,第一步避开了住建局直接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步就是违法虚构诉讼价格证据,由此可见,建行是该栋楼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建行起诉时,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也不依法告知起诉人应向行政主管机关住建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经过复议再不服后才到都匀市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面纱(1);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不告知起诉人,直接避开拆迁行政主管机关住建局把该纠纷当成民事诉讼受理,法官的行为直接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 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面纱(2); 在都匀市人民法院里,环宇公司和建行共同抽签并签字认可选取的是贵州皓天价格司法鉴定所作为评估建行门面的机构,可是法官却用的是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 评估依据:因该门面没有土地证,就用出租所得的金额作为评估的依据,评估结论是该门面虽是80年代的房子,修修补补还可以使用25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纯收益为95元;每年租金纯收益为71113元,就用该价格乘以25年得到的价格当成补偿建行的门面;无产权证的煤棚每平方米3800元,165平方米的煤棚总价为501600元。

而环宇公司与建行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只是每月1300元,每年租金也只是15600元,并且建行还需要交出租税。对于煤棚问题 ,环宇公司在与建行协商中,建行用红头文件的告知建行的煤棚按照都匀市政府拆迁煤棚的价格补偿,都匀市政府拆迁煤棚的价格是每平方米650元。而评估机构却评估建行煤棚每个平方米3800元。

(在贵州省案件抽签百分之85以上都是抽到该公司,不信去法院抽查就明白真相了。这是贵州省的其他评估机构都知道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文规定:商业用房是40年,建行该门面是1983年所建的房屋,并且是没有取得土地证也没有补交过土地收益金的门面,按法律规定到2015年时也只有8年的时间,哪里来的还可以使用25年的法律?《土地法》没有规定房屋修修补补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时间,由此可见该评估机构胡编乱造评估报告书。法官相信了。

面纱(3); 环宇公司向法官指出:评估机构违背法律规定出具评估报告书,出具的报告书结论超出协议书约定租金5倍,评估报告书是伪评估。环宇公司按照法官的建议,写了一份《要求从新重评估申请书》递交给了法官,并且还提供了与建行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只是21元,每月租金只是1300元),以及提供了相邻的两户房子都比建行门面房新的租赁协议书给法官,相邻的两份协议书都佐证了该地段旧房租金每平方米只是在23元左右。可是法官不敢给予环宇公司(要求重新评估申请书)的机会,判决环宇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直接以伪评的报告书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判决了。环宇公司输了,法律法规也输了。

面纱(4);

在庭审中,环宇公司指出评估报告书中明确了建行门面是按有土地证或者是已交过土地收益金基础上评估的,如果没有土地证或者没有补交过土地收益金,就要扣除土地部分按没有土地证和没有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方法评估,价值不再是评估报告书的结论。法官当时向建行委托的律师提出:

法官既然知道起诉方要在庭后提供是否交过土地收益金的证明才能进行判决,可是法官根本不用建行提交证明就直接按已交土地收益金判决了。法官不是不懂,因为是否交过土地关系到建行该门面的评估价值的结果,所以法官急于判决了。

面纱(5);

环宇公司不服都匀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起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准备了一段时间的证据材料,可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王锦法官都没有与环宇公司人员见面咨询交流过一次,就以(没有新的证据资料)为由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可查: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黔27民終780号。

民间传闻,中级人民法院是一审法院的哥哥,只要是一审的判决,哥哥总会保护弟弟的,提出再审申请书,那会有一审法官的电话快!

面纱(6) ;

环宇公司不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又申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雷勇审判长也是在没有与环宇公司人员咨询的情况下,以一审、二审都没有给予(重新评估申请)、以环宇公司虽然觉得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过高(但没有书面要求重新评估并当庭申请)为由,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面纱(7);

环宇公司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依法向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受到了民行处熊永红处长的热情接待。环宇公司人员向熊处长介绍案情,说该案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是(贵州皓天价格价格司法司鉴定法 )作为评估机构,可是法院却用的(贵州皓天价格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书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这两家机构都没有取得国务院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评估师也没有取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质证),在评估报告书中没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亲笔签名,这样的评估报告书依法是无效的。熊处长听了该案的介绍后,认为实有冤情,要环宇公司备齐资料送到检察院。受到了熊处长的热情接待,被积压多年冤火的环宇公司人员好像见到了太阳、见到了光明一样兴奋并得到宽慰。

可是在第二次送资料到熊处长办公室的时候,熊处长的态度来了一个360度的大转变,没有了热情。环宇公司人员立刻明白了熊处长已经与法院的有关人员接触过了,或者是受到更高位置官员的承若或者指令。熊处长当时冷漠的表情与初次接待环宇公司人员热情的表情变化,是任何人都能够感受得到的。熊处长是一位正常温柔的女人,那一秒钟她无法掩饰自己内心的变化,自然从面部的表情渗透出来了。

事后,熊处长下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并向环宇公司人员解释到:贵州皓天价格司法鉴定所和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人,谁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都是一样的,这一家人都有评估房地产资质证的,是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证,该证与国务院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通用。至于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房地产经营业务,并不影响该公司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效力。

环宇公司不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裁定书,到了贵阳贵州省司法厅寻求法律咨询,该厅办公室主要人员十分明确的指出,贵州皓天价格司法鉴定所资质证是司法厅颁发的,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贵阳工商局颁发的,这两个机构怎么会是一个机构?再说也不能自己评估自己鉴定,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见熊处长的解释完全是一个推诿的托词。

面纱(8) ;环宇公司不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裁定书,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请。环宇公司人员向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朋友当面咨询复查申请的有关程序后,到了复查窗口递交了申请书和材料。事后朋友来电话说:这样的事情以后别向我咨询了,直接到窗口咨询和递交材料,以免被人误会。朋友也是检察院的要员之一,从他的话中直接感觉出该案申请复查早已被人跟踪案件,对依法要想复查的人舆论攻击,使得没有人敢于依法推翻原来的判决,可见每一桩冤案的后面都有一双强劲的黑手,也许就是身处要职第五纵队特务的黑手。

一段时间后,环宇公司没有接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就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咨询复查结果,该人员直接在电话里说: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已经下过裁定书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不用下复查意见书了。

环宇公司的这一桩冤案依法每一步的申请,就这样被每一个

司法部门封杀了。该案仿佛是石落大海永无翻身之日。

因国家党中央一直在不断的推进反贪反腐、治理党风党纪的进程,环宇公司又点燃了申请再审的火炬。

国务院颁发的《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中明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有房地产评估字样,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后必须要在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对房地产评估。环宇公司通过信访,贵阳市住建局在回复环宇公司的信访中明确了,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在贵阳住建局进行过房地产评估资质证登记和备案过,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环宇公司信访回复中也明确了,贵州皓天价格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建行门面的时期里,营业执照里没有房地产评估经营业务范围。再看看贵州皓天价格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范围里明确有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而贵州皓天价格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证的前提下,进行了房地产评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2号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

面纱(9);

环宇公司收集到了这些新证据,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查再审,法院接收了材料,就是不立案,说证据不足。环宇公司明白可能是法院法官怕得罪其他法官,只有再深入找到更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于2021年12月28日环宇公司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递交了一份举报信,信内容是举报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国家发改委发的评估资质证书超越经营范围评估房地产业务,请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国家发改委在2022年1月28日的回复中,明确了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2月3日取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因发改委没有直接说明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持原有的资质证能否依然可以进行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对超越评估范围的机构没有进行罚款,所以环宇公司依法又写了请求国家发改委复议的申请书。

国家发改委回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明确了废止《价格评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所以没有法律依据再对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超越业务范围评估的行为进行罚款,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依法具有承担民事的责任。如有不服请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因此,环宇公司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发改委,诉求是:请求国家发改委对超越经营范围的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现在就在等待开庭的时间。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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