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焦点 • 正文

河南汝州:企业老板官员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在商言商没有错,错就错在官商勾结、鱼肉百姓上,更大的过错是官商一体、戕害百姓能使受害百姓有苦不能诉、有冤不能伸。河南省汝州市鑫沃土土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沃土公司”)利用其亦官亦商身份、肆意侵害11户居民相邻权的行为,正是这一违法行为的典型代表。经查,当地还有一个突出现象,那就是企业老板中官员占比较大。
 
1.违法建楼但开发手续完备
 
    鑫沃土公司是河南省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当前,该公司正在居民现有的3层住房南侧开建2座高达54米的18层商品住宅大楼。居民担心其采光权、隐私权被侵害,该公司竟称其系合法建设且有全套开发手续。因怀疑其所谓的“合法手续”有诈,这些居民自2017年以来四处奔走、寻求真相,但至今6年没有结果。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只有持有“五证两书”才可以建楼卖房,其经营手续才算合法。经核实,鑫沃土公司在当地开发的“荷花苑”项目有多个楼盘且有相关许可证书,但涉案的7号和8号2座楼盘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南北朝向楼间距必须执行1:1.2的强制性规定。经实测,7号和8号楼盘距离居民现住房仅15米,远远低于标准的64.8米的规定。居民认为,这样的楼盘不应该、不可能获得规划许可证。可是,鑫沃土公司提供的平面图显示,这两座楼盘在距现住房仅相距17.7米、15.7米和18.5米的情况下竟获得了批准。居民不得不慨叹:鑫沃土公司这种违法规划、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面对11户50多位居民的质疑,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称:居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涉案楼盘、小区用地、规划、建筑、销售手续完备,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该机关还称,其只管小区内的规划,不管小区外的规划;无论居民到哪里上访,终究还得由其处理,而其处理结论将始终一个样、不会改变。
 
2.篡改网页却不改正错误
 
    鉴于鑫沃土公司与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特殊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庄一直是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此,该局接待信访居民的高科长不能、不必、不敢说该公司的坏话。而这正是被侵权居民得不到合法答复、自身维权陷入死循环的症结。
 
    对于刘建庄的官商身份,2021年4月22日,汝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汝国资党(2021)1号文件已经予以明确。该文件任命刘建庄担任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该公司则持有鑫沃土公司100%股权。此外,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刘建庄还担任汝州沃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汝州市吉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能矿绿色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等高管职务。
 
    对于刘建庄的官员身份,2021年11月7日登录汝州市政府网站时,该网站于2021年3月8日公布的、浏览次数为14926的“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显示:刘建庄任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分管:储备、机关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及大峪、紫云、焦村。办公室电话:3331699。
 
    可是,居民向相关部门信访此事后,2022年3月13日再次登录汝州市政府网站时,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公布的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的时间虽是2021年3月8日,但改变了许多项目。其中,刘建庄的名字及办公室电话不见了,浏览次数变成了16734,鑫沃土公司分管领导变成了副主任科员智明,土地储备、党委办公室改由副局长杨增涛分管。
 
    网站具有公示公信作用,而汝州市此次网页变更有点蹊跷。尽管公示信息可以改变,刘建庄的职务身份可以转化,但有必要在同一网页、同一时间变更吗?如此覆盖网页的做法,让人怀疑有关部门、有些人在刻意掩盖某些事实和错误。
 
3.疑似“新政”试点实则违法乱纪
 
    “鑫沃土公司开发这里之前,我们住宅南边计划建一所学校。该计划如果成真,这一带房价必然上升。”居民李某说,倘若鑫沃土公司的违法楼盘在此建成,居民的房价必将腰斩,而这正是商人的逐利本性所渴求的。到那时,鑫沃土公司不但会节省一多半拆迁费,被逼无奈、不堪忍受地下室般阴暗的居民还可能自我降价求其拆迁,该公司又可趁机搜刮一大笔民脂民膏。
 
    顺着鑫沃土公司的官方背景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建庄公务员身份查下去,可以发现汝州领导干部早已不再偷偷摸摸地经商牟利。以刘建庄兼任副总经理的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董事长徐旭辉曾在汝州市财政局工作,后任钟楼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姚国跃、魏书杰、李瑞祥、洪光甫等是否属于亦官亦商,也有待核实。
 
    对于员干部能否经商办企业一事,国务院1986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相关条例进一步明确,如果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将给予警告直接开除党籍处分。为保证公务员的廉洁性,《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经核实,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5日,由两个股东投资设立。其中,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96.67%、认缴290000万元、实缴100000万元。河南省财政厅持股3.33%,认缴10000万元。不知该公司属于什么性质?但从投资主体看,似乎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不考虑投资主体是否适格的前提下,如果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因其参股、控股的37家企业中包含有民营企业,所以,刘建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在这样的公司担任董事高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另外,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水务、粮油、燃气等垄断行业,目前的经营状态虽未开业但因经营不善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4月20日至10月22日涉案生效法律文书已达75份,其中,郑州市中级法院(案号(2021)豫01执1964号)、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案号(2021)豫04执325号)等对其进行立案执行,7起案件的被执行标的即达2.7亿多元,另有1.23亿元被查封款属拖欠中铁六局的工程款。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鑫沃土公司拥有丰沛的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无与伦比的优势,但其做成了蚀本买卖。因其不诚信,应当怀疑其是否真的亏损了?若真亏了,那就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若亏了国家肥了个人,亦需用法律丈量一下他们,不能就此算了!(陈兵)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14-2024 《华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