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焦点 • 正文

“争夺战”只会阻止发展 正视和解决问题才是正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任逍遥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一泽

一个企业成立不久就开始因为不肯让出经营权,而与当地政府结下“梁子”,一直纷争不断,其发展之路怎样已经可想而知了。

上月中旬,人民网《人民直击》记者实地调查探访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多年缺电,还面临着修编停滞、毁林建房、官司缠身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还有当地社区、镇政府与承包经营的民营企业之间长期以来针对公园经营权的多方角逐(报道详见人民网2022年8月12日《“自主发电二十余年”,谁带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渡劫”?》)。

据人民网报道,偌大一个国家级的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建园二十多年,近80%的区域一直靠自主发电,至今累计耗费上千万元,不仅运营受到严重限制,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而且安全隐患重重。而电力报装需要当地居委会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但当地社区居委会一直无理由拒绝盖章;山林里私人住宅豪华别墅林立,多年反映投诉,违建一直未绝;本应18个月内就编制完成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过去了,修编工作至今未完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早已明确了公园的四界范围,当地林业等部门却非说其“四界不清”;核实四界和地理坐标需要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用地红线图,但居委会却一直不予配合;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准,当地政府却表示不予承认……

据了解,当地居委会当年因为投资资金不足而找到现经营者承包,没几年便又反悔想要回经营权,最后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二者的经营权之争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报道称,早在2010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的石新社区居委会便与观音山公司开始了持续数年的诉讼。有关判决书显示,石新居委会于当年起诉观音山公司,要求解除《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并返还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认定《开发合同》有效且应继续履行。

除合同纠纷外,法院判决也透露了多年来,围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展开的“争夺战”。据最高法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在石新社区居委会请求解除《开发合同》前,从2006年6月起,当地政府曾多次提出收回公园经营权。只不过,“考虑到补偿和投入差距等问题”,观音山森林公园顶住各种压力一直没同意。

另外,当地居委会还被指纵容或派人到公园乱砍乱伐林木、在园内违规建造私宅,破坏了公园的整体景观、规划和生态环境。而当地居委会则认为观音山公司在经营期间干扰石新村民合法建房及林木收益活动,不断加重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总之,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累积多年的问题,当地政府、信访、林业、供电等有关部门回复媒体称:“涉观音山森林公园事项由市专班‘一揽子’统筹推进,处理的不单是供电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新闻报道中所述的这些问题属实的话,那么事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主管部门,就应该正视问题和矛盾,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讲求信用和效率,及时予以跟进协调,处理和解决。涉事各方也要相互理解配合,各退一步,化解矛盾,和谐共处,共谋发展。

信用,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我们每个人都要讲信用,作为为人民为企业服务的各级政府各部门更要讲信用,不能失信于民,失信于企业。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彭忠益表示,在现代信用中,政府信用至关重要;然而政府失信现象却客观存在且危害巨大,不仅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行政失效,政府形象受损,进而腐蚀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使政府国际影响力受损,社会信用动摇,使公民失去对政府的信心。

希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在制度上以德治政,在阳光下依法行政,消除政府与涉事企业之间的距离与隔膜,公平公正公开解决横亘在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多为企业做实事,从而取信于民,使双方从对立角逐走向融合共长。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14-2024 《华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