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有人以建公墓为名,破坏并占用了我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还把卢氏使用了几十年的宅基地弄成了一般农田!”近日,媒体收到一封来自浙江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柳庄村村民的联名举报信。
有人借公墓建设为名破坏占用村民土地
联名举报信中说:2021年9月,林孝宣等人以开发公墓为借口,带着铲车破坏了柳庄村村民的承包土地,谎称与村民进行过协商,而实际上,其破坏农民土地的行为并没有经过完整的行政审批手续,未经被占地村民的许可,更没有进行过分文的赔偿。2021年10月,林孝宣又派施工人员和挖掘机将山路以及路旁的林地破坏的面目全非,碗口粗的果树都被砍伐。
林孝宣等人与村民卢兴皆“协商”房屋拆迁事宜未果后,通过伪造行政许可手续、伪造合同等欺诈手段,使得村民卢兴皆的祖宅(始建于1972年)遭到拆除。2022年11月2日晚,林孝宣又组织人员于山上偷偷施工,意图在此破坏山地,被沿路村民权利主体许可,举报至相关部门,其行为才被迫中止。
2022年11月3日,林孝宣伙同社会闲散人员一百余众,派挖机意图破坏卢氏六兄弟的菜园(宅基地门前自留地),80多岁的老大卢兴旺和60多岁的老五卢兴锐上前阻拦,被众人推搡倒地后送医,次日老大卢兴旺就离开人世。看到此情景,村民纷纷劝阻才被迫中止。
举报人一致认为,林孝宣等人肆意破坏山地、强行拆除村民祖宅和门前自留地的行为十分恶劣,态度十分嚣张,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望有关部门重视村民集体意见,对其行为调查……
(联名信后村民们的签名)
为什么一个七旬老人要锲而不舍地举报呢,因为祖辈时代的宅基地被认定为是一般农田,宅基地上面的一间房子还被强行拆除。
这究竟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居住了五十多年的老宅变身农田?!
举报人之一卢兴皆说,虽然是“林孝宣带人拆了自家房屋”,但是始作俑者却另有其人。
他说的另有其人,说的就是当地农村农业局,因为农村农业局将他的宅基地认定为“新增农田”,并要求他拆除擅自“非法占用43.51平方米建设的一间两层砖木结构的民房”,还申请了法院执行。
那么,卢兴皆究竟是不是占用农田盖房子呢?让我们听听村民的说法。
村民们说,卢氏六兄弟的祖辈自清朝时期来我们村居住,生活繁衍至今已有三百余年,卢氏六兄弟都出生在我们村,生活在我们村。他们的祖辈在杨家井北山脚下居住,早先住的是茅草棚,后来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才建起砖木结构的房屋,每人一间两层房屋供一家人生活居住。其中老三卢兴皆的房屋(老门牌号46号)曾在多年前年拆除给柳庄石子厂作为通道使用,后来石子厂关闭后,2016年卢兴皆又向村委会打了申请在原址上复建了一间两层房屋使用,并没有扩大房屋面积。
“几兄弟连在一起的六间房屋,怎么有一间房屋的宅基地会变成农田,水泥地能变成农田?这真是天方夜谭!”
在2022年11月3日,林孝宣等人带着100余名社会人员,开着挖掘机挖坏了卢家兄弟房前的菜地,并将80多岁的老人卢兴旺推搡倒地,次日下午老人就去世了,还打伤老五卢兴锐。
在这起非法拆迁事件中,林孝宣等人行为之恶劣,态度之嚣张,引起部门村民的愤怒,他们纷纷在卢兴皆写的反映信中签名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示愤怒之情。
(村民们证明卢氏兄弟在村里居住生活)
2023年6月21日,林孝宣有恃无恐,再次带领社会闲散人员,来到卢兴皆兄弟的宅院前,试图强行开挖卢家门前的自留地,在双方冲突过程中,导致74岁的老人刘陈香(去世老人卢兴旺之妻)倒地受伤,检查结果显示:L1、2椎体压碎性改变,周围渗出液为急性损伤。
其实,这一切,都与苍南县灵溪镇柳庄村公益公墓项目有关。
1300多口人的村庄批建两座公益公墓?
据了解,县里仅仅灵溪镇建成投入使用中的公益性公墓就有9座,并且有一座鲤鱼贡公墓就同样位于柳庄村,柳庄村的人口据统计仅仅1300多口人。而尚未开始建设的“柳庄村公益公墓”规划中的墓穴数量就达7000穴左右,很明显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政策相违背。
据调查,柳庄村公益公墓的选址就在柳庄村杨家井附近的山脚下,原来是柳庄村石子厂。石子厂关闭后,这地方一直是废弃状态。
早在2016年10月,村干部和林孝宣达成协议,同意林孝宣在原石料厂改建公墓。同时以村委会名义向苍南县民政局递交了《关于申请建公墓的报告》,不知什么原因在2018年8月8日又以镇政府名义向民政局递交了建公墓的申请书,同年11月,当地民政局下发“苍民〔2018〕204号《关于同意建设灵溪镇柳庄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同意了建设“柳庄村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据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的章科长介绍,“柳庄村公益性公墓”的手续是齐全的,林业部门也有相关批复。针对2018年批复的手续至今已经四年多尚未开始建设公墓的手续是否还合法的问题,他表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多长时间建成,所以手续仍然是没问题的。
不过,调查人员发现在民政局下发“苍民〔2018〕204号《关于同意建设灵溪镇柳庄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中第六项明确提到“公墓建设须在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到期未动工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注销建设项目。”(编者按:难道这句话只是说来听听的?)
(图:涉嫌和申请书矛盾的会议纪要)
调查人员还发现柳庄村在递交给民政局、镇政府的会议纪要中造假明显。会议纪要的记录时间是2018年8月21日,而以镇政府名义向民政局递交建公墓的申请书日期为2018年8月9日。
(申请书的日起是2018年8月8日)
针对会议纪要的问题,有村民代表明确表示:村里说是要整修河道让大家来开会,谁来发50块钱,会上顺便说了林孝宣要建公墓的事,但是并没有要大家举报表决是不是同意建公墓,而且村里是让大家在空白的会议纪要上签字的,上面是什么内容,他们并不知道。至于会议纪要上说“林孝宣已经投资了几百万”,“这几百万在哪里投资的,村民一毛钱也没有见到”村民们说。《殡葬管理条例》第 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柳庄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对柳庄村的村民提供。那么苍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于“柳庄村公益公墓是批复给灵溪镇政府的,他们有权利决定给哪个村建设”的说法无疑是荒谬的。《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充分说明了农村公益公墓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故而只能放本村去世的村民,而不能安放村民以外的居民遗体或者骨灰。
土地使用权归属众说纷纭
卢兴皆老人表示:自己已经70多岁了,这个老宅院见证了自己的出生和生活,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姑娘也都是在这里出生和生活,只是后来他们上学才去了外地。
“我们弟兄几个的宅院每人一间都连在一起,现在农村农业局说我的是一般农田,我很是不理解,但是告到哪里也没有打赢!”
据了解,在农业局21年6月18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他自行拆除于2016年建设的一间两层房屋,并“退还非法占用柳庄村集体土地43.51平方米”
在此之前,林孝宣曾多次找他说要占用他的宅基地并可以给与他补偿,但是他不同意,后来就出现了被举报给农业农村局的情况。
(圆圈中的水泥宅基地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农田)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申请进行了复议,但是依据一张字据断定他的土地是集体的,后来还说他的宅基地已经是一般农田了。这张字据是2013年12月和当时的采石场签订的,当时采石场占用了村民的土地,还要从这里通车就和村民签订了一个协议,但是这协议书当时并没有给村民,采石场说随后发给大家,但是并没有发。
后来他们提供给农业农村局的时候,下面出现了一行手写小字:山地513平,宗祠边另加宅基地等字样。就这样农业农村局认定他的宅基地和土地都卖给了采石场,已经不属于卢兴皆的了。
对于这样的说法,卢兴皆气愤不已,我的宅基地是在2009年在苍南县建设局卢孔宝的主持调解下与采石场达成协议,约定我拆除涉案房屋产生的宅基地租赁给采石场做运输通道,期满后由我自行恢复原状。在2016年2月,我向村委会和沪山社区递交房屋重建报告后,照原来的样子建成一间砖木结构房屋居住至被拆除的。
卢兴皆聘请的律师也表示:当事人卢某和采石场签订的是用益物权有偿处分,因此宅基地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改变,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航拍图足以证明。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却认定为一般农田系明显错误,其目的是为举报人林孝宣量身定做的。2016年2月卢兴皆已经向村委会、社区打了建房报告,村委会认定情况属实,沪山社区管委会也批复“请有关部门给予批准重建”,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予答复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错。
“现在看来,有关部门没有对卢兴皆的建房申请予以答复,很有可能有人从中作梗,因为林孝宣在2016年也开始申请建设公墓了!”当地一位消息灵通人士表示。同时他还表示:自2002年起,村里的石子厂就陆续从村民手里征地,“价格是每平方米10元,水田每平方30元,果树按大小不等赔偿,地材开采完地的所有权归元卖主”
即使卢兴皆真的和采石场签订了买卖宅基地的协议,因为林孝宣不是柳庄村村民,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对一个违法的协议进行肯定,并依据这一违法的协议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很荒谬!”
为了核实到底卢兴皆的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调查人员来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见到了办公室的卢主任,他表示:如果航拍图上显示的不是房屋,那卢兴皆后来盖房的行为是违法的,至于土地的性质需要到资规所看航拍图,到了资规所又说需要到行政执法局去看。但是行政执法局负责这一工作的同志不在办公室,等到下班时间也没有回来,询问其联系方式也没有能如愿,只好离开。
昨日,七旬老人卢兴皆向调查人员表示,他将再次向当地相关部门递交了联名举报信。
那么他的这一次举报能不能得到正确的对待、公平的处理呢?我们拭目以待!(文/图 赵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