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 民营企业家被剥夺股东权利

来源:法制聚焦 作者:水中花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要:苏州金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屋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成立初期股东有步海学、步磊和孙建明三人,孙建明任法人并持股50%,2018年孙建明与曹虹离婚并将其持有的金屋公司股
       苏州金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屋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成立初期股东有步海学、步磊和孙建明三人,孙建明任法人并持股50%,2018年孙建明与曹虹离婚并将其持有的金屋公司股份中的一半分给曹虹,至此曹虹持有金屋公司25%股权。后经孙建明和步磊的转让,曹虹共持有金屋公司60%的股权,此后金屋公司股东只剩步海学和曹虹二人,步海学持股40%。
       被剥夺所有权利的股东
       2020年6月24日,步海学正在办公室正常工作,突然曹虹及其雇佣的范宝根等9人,强行将步海学赶岀公司,随后开除股东委派的财务人员和员工。从此,步海学对于公司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被彻底剥夺。根据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2年11月18日,金屋公司的法人由孙建明改为美籍华人HONG CAO(曹虹)。


图为曹虹带领范宝根等人抢夺金屋公司财务资料和电脑现场
 
       对于公司法人和股权的变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步海学表示:自己对孙建明和曹虹之间转让股份的事情毫不知情,关于此事没有召开过股东会,没有人征求过他的意见,他也没有行使股东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按照我国的《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然而自始至终,步海学作为原始股东就没有被通知召开股东会,更没有被告知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股份的机会。

       让股东步海学愤怒的是曹虹为了剥夺他对公司监督管理权限,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将他驱赶出公司。步海学今年已经七十多岁,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用打骂的方式抢夺公司,对其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事发后相关部门并没有立案。事实上,早在2018年3月,曹虹就开始雇佣当地无业人员,大闹苏州金屋公司。其中范宝根朱建训等9人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是公司聘用员工。这些人闹事之后,强行抢夺金屋公司下属的家乐居建材市场。为了达到目的,曹虹私刻金屋公司公章向建材巿场发布《告知函》,并签订《租赁店铺合同》强行收取租金和电费,其收取的房租不汇入金屋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到曹虹个人公司账户,如若商家对其做法表示质疑,她就对其强行停电并且雇佣无业人员将商家赶岀市场、拆除店铺。这种行为造成了市场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给入驻商家和金屋公司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2020年6月,曹虹违规抢夺公司公章,盗窃财务帐本和财务电脑,并在《苏州日报》捏造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事实,以达到补刻印章的目的。
       事件要从2011年还原。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曹虹勾结吴亮,数次勒索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民营企业家孙金男500万元,该案于2011年12月7日被立案调查。曹虹和吴亮二人由此成为犯罪嫌疑人,有立案吿知单:吴公(木)立告字(2011)11195号为证。由于个别原因,曹虹、吴亮二人十几年来始终未到案,吴亮也从副处级升任正处级干部。
       发家史充满辛酸 无奈一路被压榨
       1994年,步海学成立了黄陵县华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华秦公司),步海学持股90.9%,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销售。孙金男时任江苏吴县木渎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江苏苏州金猫水泥(中外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为了得到其帮助,在孙金男要求下步海学将华秦公司50.6%的股份无偿转让至其子孙建明名下。2000年,孙金男逼迫步海学收购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重组后工商登记为苏州金屋置业有限公司。之后经过孙金男一路的“神操作”金屋置业最后沦为孙建明持股金屋公司50%股份,而在孙建明和曹虹离婚分割财产后,孙建明将自己名下股份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变更为曹虹所有。
       一位民营企业家再过去的二十多年时间中,一直在被人欺凌压榨。还曾经被迫签订各种无偿转让协议、背负孙金男家族的巨额债务。如今步海学已经年过七十,细数自己多年来的屈辱史,他不禁潸然落泪。
       每每想到自己被赶出金屋公司,步海学若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曹虹等人就不会在社会上再继续危害他人。一起被立案调查的敲诈案件,十多年来始终没有侦查审理诉讼,不免让人质疑司法的公正性。我们期待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到每个中国公民的身上!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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