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经鉴定为9级工伤。法院判决被告方支付本人工资补偿金等184549元,但时过多年,被告方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成县籍农民工支小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来源:华夏民生网 |
“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经鉴定为9级工伤。法院判决被告方支付本人工资补偿金等184549元,但时过多年,被告方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成县籍农民工支小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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