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一次执行听证会正在举行。在这次听证会上,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永吉县法院对其抵押资产15年怠于执行和评估提出强烈质疑,要求按照现价对其抵押房产、地产进行评估,但执行法官张洪光却并未理睬。德卡公司惊呼:法院对于我们抵押的资产15年怠于执行,今天却非要给我们卖出个白菜价,这是法院和资产高手联手掠夺民营企业资产!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都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此案令人感到十分震惊!
德卡公司的三笔抵押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德卡公司原名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注册于永吉县,与此公司并行的还有一个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塑钢)。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永吉县支行(简称永吉农行)与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三份,约定德卡塑钢公司向永吉农行借款三笔,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德卡公司以其在永吉的多处房产、地产做抵押。其中:第一笔: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2月11日至2004年1月20日;第二笔: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0日;第三笔: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之后,永吉农行向德卡塑钢公司发放了上述三笔贷款,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德卡塑钢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合计1800万元,利息1425,687.25元未能偿还。2005年10月,永吉农行将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原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目,吉林市法院做出(2005)吉中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卡塑钢偿还永吉农行贷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永吉农行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2006年5月15日永吉农行在永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5月10日,因被执行人德卡公司暂时无力执行,永吉农行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永吉县法院做出中止执行裁定。2014年7月30日,永吉县法院于做出(2013)永执恢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至此,德卡公司的这三笔抵押贷款就成了“不良资产”。
农行低价转让给华融资产
姜先生向媒体介绍:2004年,由于石油及原材料涨价,公司缺少流动资金,银行又断贷。迫于资金压力,无奈之下企业停产。我公司在永吉农行的1500万贷款,是用3000多万的资产(包括多处房屋和地产)做的抵押。由于存在抵押贷款、征信不良什么都做不了,我公司想把这1500万还上后转型做食品加工,但银行不同意,非得要价1700万元,最后没有达成协议。之后,永吉县法院将我公司当时20条生产线和组装车间还有近6000多平米的两个商业资产进行冻结扣押。直到16年后的2020年才走执行程序。2019年3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连同我公司的资产共10个资产打了一个包却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卖给华融资产,以1645万元人民币成交。华融资产又于2019年7月16日将此资产卖给吴广成,以2300万元成交。短短四个月,华融一转手就赚了655万元。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永吉农行将包括德卡公司在内的10个不良资产打包转让,是于2019年3月进行的,当时其与华融资产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的资产包括:磐石市呼兰供销社、吉林市天成影像有限公司、永吉县方圆有限公司、高风财、马树奎、吉林一汽实业永兴锻造有限公司、吉林益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力有机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丰德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资产。上述10家,小计13968.52万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陆拾捌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柒分;乙方受让不良资产所应支付甲方的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伍万元。
德卡公司感到不解的是,当初,仅仅是买回自己的那份不良资产,我们就肯出资1500万元,永吉农行却死活不干,但是转让给华融资产10户资产光是本金就9000多万,却仅仅卖了1645万!这令我们十分费解。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但是农行方面有人告诉德卡:因为你们私营企业,转让给你们不方便。
华融资产公司再次转让惹争议
但是,随后的转让就更令人大跌眼镜了。2019年7月16日,华融资产又将此10家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吴广成,转让价款仅仅是2300万元!
如果说第一次由永吉农行转让给华融资产是公对公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第二次华融资产再以超低价转让给一个被法院认定为“无职业”的人是什么道理呢?而且要转让也必须大大方方的公开运作、公开招标吧?为什么德卡公司事先连一点消息都没有得知?姜先生气氛的说:此次转让令人难以理解,买我公司资产的是吴广成。经网上查证,吴广成是14家公司的董事长和参股股东,其名下既有资产拍卖公司,还有资产评估公司,还有律师事务所,这些都说明,吴广成是一个倒腾资产的职业高手。但是,在购买资产时,用的却是个人名义,而永吉法院居然也认定其“无职业”,永吉法院究竟是有意掩盖,还是另有猫腻呢?相信稍有一点智商的人,都会想到其中的奥妙。在此案中,吴与永吉县法院已经涉嫌公开掠夺民营企业资产。
更令姜先生不解的是资产评估出的价格。他说:2006年查封之时,我公司当时完全有能力处置资产偿还本金及利息,当时我公司用于抵押的住宅价格是每平米1200多元,土地价格是80多元一平,当时是用五折的资产抵押贷款,可现在房价已经涨到每平米4000多元了,已经翻了三倍,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法院委托的评估单位却用极低的价格做出评估报告送达我公司,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开听证会。但是,执行局在没有送达评估程序之前,就找我公司人员对其进行恐吓。在2020年10月的听证会上,我公司问执行局局长张洪光为什么15年怠于执行,利息翻了两倍多才给执行?可他却说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既然是保护企业为什么给评的这么低?我公司又问评估单位为什么用成本法还折旧进行评估?现在住宅价格翻了三倍,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这对企业是极其不公平的。可是评估单位竟然不给质证,执行局和该单位合谋,态度非常之强硬。之前,在摇号选择评估公司时,法院还公开造假,被我公司发现后就换成了现在的评估机构。由于法院怠于执行并且以极低的评估价格拍卖,加上16年的利息滚到现在,利息加本金5000多万,还需另外追加当时我公司房地产担保和连带责任。这不纯粹是对企业财产的掠夺吗?另外,他们拍卖时是用报纸公告形式送达的。我公司注册地在永吉口前的办公地点至今尚在,收发室也正常接收信件,不存在找不到无法送达的问题,为什么拍卖当时不给我公司直接送达通知?而在2019年执行时却能送达公告,这是否是有意而为之?
记者从永吉县法院2020年10月30日的《执行听证笔录》中看到,在法庭上,张洪光问德卡公司代理人:你对成本法和收益评估法不合理有异议,你是否有法律依据?你在这15年是否向我院提出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德卡公司则称:开始说没有,后来陈述我不知道。跟永吉法院多次沟通要求查封资产走程序,(找的)是法院执行部门当时是一个女的……德卡公司还称:你们法院拍卖摇号过程中有造假行为。张则要求德卡提供证据。
对于德卡公司针对评估提出的异议,吉林省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说法是:“具体方法不固定,有三种方法,选用哪种方法都是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和如何体现评估对象最真实的价值而定。”对于法官提出的“这次为什么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的问题,该评估公司称:“永新市场在口前是个商业街区,而且房屋价值主要体现在房屋收益上,所以用房屋未来收益确定房屋价值是比较合理的。另外一个评估对象乃子街村的建筑物4层,现在为毛坯房,建于1999年,到现在仍为毛坯状态,闲置多年,没有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收益,所以选择成本法鉴定其价值最能体现评估物的市场价值。综上这是选择两种方法的理由。”对此,德卡公司认为,评估方法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市场法评估,即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但是该评估机构却采用了最不利企业的方法评估,把我公司的抵押资产评估并卖出了一个白菜价,导致了我公司抵押资产价值的大幅度缩水,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可是,就在同一个地块,2020年4月11日,永吉法院执行局在拍卖中,对另外一个同样的房屋拍卖价格为每平米22600元,仅隔4个月我公司同一地块上的同样的房屋却只评估了每平米9000多元,这是最有力的参照物,最鲜明的对比!在法庭上,我公司曾提出强烈质疑,但是法庭却不予理睬,这简直就是对企业的纯心谋害!对此问题,我公司日前已向有关部门实名投诉,我们强烈要求对我公司的抵押资产按照市场现价进行重新评估,并期望纪检、监察部门早日介入调查。
究竟在德卡公司抵押资产两次转卖中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永吉县法院或该院执行局和吴广成在资产转卖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媒体将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杨涛 光瑞)
转自: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0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