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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区七里海镇:张冠李戴执法 村民们不服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近期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的村民于志让、张守江、吕永存、吕永和、吕永生等人。迫于无奈投诉媒体,反映他们遭遇大的不公,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到底发生了什么?
       经走访了解,2020年8月19日,七里海镇将他们建设的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东北处、齐小路西侧商业聚集区内的六处总面积约14000多平方米的商铺拆除。
       关于这处商铺的建设是有历史渊源的。很多年以前,这些人就在村庄附近兴建商铺并经营为生。2008年,因津芦公路综合治理,需拆除他们建设的商铺。七里海镇根据津芦公路综合治理办公室所作《津芦公路综合治理会议纪要(第一期)》精神,口头同意在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东北处、齐小路西侧建设商业聚集区,以便包括吕永存在内的六户商家进区再经营。七里海镇政府及齐家埠村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商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前期投入。七里海镇政府接收本村于永刚等村民的部分土地,并使用其他土地,自筹资金,自2010年起至2014年,建设商铺一万多平方米,经营建筑材料等。
       2018年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拟强化七里海湿地修复保护工作。计划集中解决七里海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并要提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
       村民们说,“保护湿地,我们双手赞成。”然而在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时却出现了偏差。2020年3月18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津0117执恢712号),却依据2010年2月12日天津市宁河区国土罚字20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吕永合等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宁河区七里海镇齐家埠村集体土地。于志让等人说,“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宁河区国土的这份决定书,针对的是2008年前我们经营商铺的那块地,那块地早就修了大路了。这才有了现在这块新的经营商铺。而法院却拿十年前的处罚书说事,纯属张冠李戴!”
       “正是依据宁河区人民法院的决定,2020年8月19日,七里海镇将我们在齐家埠村14000多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全部强拆了。”村民们说。
        村民们认为,2008年12月16日津芦公路综合治理办公室《津芦公路综合治理会议纪要(第一期)》,就是经政府批准了,我们才开始修建工作。我们在商业聚集区建设商铺并进行经营,是在七里海同意、支持下所作的行为。
       村民们不服,上诉人民法院。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在(2020)津0117行初53号行政裁定书上载明:原告基于对政府的信赖,投资建设、经营商铺,现涉案建筑被拆除,造成原告建筑本身、可回收建材等的损失,被告或难免责。
        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政府必须起带头、模范作用。
   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力量格局中,政府因为其行为效力的普遍性和合法强制性而天然地具有主导地位。孔子在谈到当政者与民众的关系时说,“民无信而不立”。诚信是“立政之本”。政府诚信缺失、公信力受到考验,是法治缺失、制度不健全的体现,“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存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可以有很多方法,有些治标,有些治本。治标的办法很简单,找到是什么影响了政府的诚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症下药”。
       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没有诚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诚信的公民;没有一个诚信政府,便不可能有一个诚信的社会。法治意识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理性品质,理应成为诚信政府基本的精神品格,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和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历史遗留整改后给予经济抚慰金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指出,依据拆除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实际情况,拟对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抚慰。
       村民们手里拿着营业执照说,“这么多年了,我们都是依法依规地经营。没想到最后落此结局。由于仓促拆除,我们还有很多货品没有搬出,就被压在废墟之下,损失太大了。”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村民们的后续工作,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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