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至2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万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万自1992年起在灵宝黄金矿山领域承包劳务,招揽大批重庆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积累了原始资本。凭借人多势众,陈某万开始与违法犯罪人员毛某某合作,暴力插手其他坑口承包、劳务纠纷,“恶名”及势力逐步形成。之后,陈某万等人以家族亲缘关系为基础,以城口籍、四川籍地缘关系为纽带,以劳务承包、公司经营等共同利益关系为依托,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不断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陈某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聚众实施暴力、受雇抢占矿产资源为惯用手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31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死亡、重伤或轻伤、大量公私财物被肆意损毁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万等6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担任审判长,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匡江丽等1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27名律师为各被告人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累计60余小时。 庭审期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80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