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肺之殇:观音山毁林背后的多方博弈与治理困局(图文)

来源:未知 作者:楚琰 人气: 发布时间:2026-03-19
摘要:原标题:绿肺之殇:观音山毁林背后的多方博弈与治理困局 岭南初春的阳光穿透枝叶,洒在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山道上。这片植被覆盖率达92%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是粤港澳大湾区

原标题:绿肺之殇:观音山毁林背后的多方博弈与治理困局

岭南初春的阳光穿透枝叶,洒在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山道上。这片植被覆盖率达92%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是粤港澳大湾区难得的“生态绿肺”,也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然而,行走在林间,豪华别墅的围墙、裸露的墓地黄土、被砍伐后残留的树桩,却与葱郁林木形成刺眼反差。累计超2000亩林地遭破坏、90多处违建盘踞山间、数十座坟墓违规蔓延,这场持续二十年的毁林乱象,不仅侵蚀着自然生态,更交织着民企与当地政府部门、社区及群众的复杂矛盾,成为基层生态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困境的浓缩镜像。

从荒山绿化到生态标杆,再到毁林乱象频发,观音山的变迁轨迹,藏着民营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艰辛探索,更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权力规制、利益平衡与法治坚守的深层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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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具象:二十年蚕食下的生态失守

观音山的生态之殇,始于细微的蚕食,最终演变为系统性破坏。1999年,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50年联合开发合同,接手这片荒芜的次生林。历经二十余年投入,景区从“烂尾工程”成长为国家4A级景区,森林蓄积量翻倍增长,累计上缴税收超3000万元,成为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典范。但这份坚守,却在利益纠葛中遭遇持续冲击。

违建入侵成为毁林的首要推手。自2001年起,私人别墅、农家乐、厂房等建筑开始在园内悄然兴起,截至目前已达90多处。其中,香港人士潘某某修建的“颐雅山房”别墅,被当地部门以1997年获批为由认定“手续合法”,却无视其占用森林公园核心林地的事实;更有石新社区相关负责人直接参与毁林建别墅,部分违建甚至被选择性保留,仅拆除外围院子应付检查。这些建筑如同楔子,硬生生将完整的林地切割得支离破碎,施工过程中砍伐的樟树、马尾松等树种,让原生植被遭到不可逆破坏。

墓地蔓延与毁林开荒进一步加剧生态危机。公园方对早期村民遗留坟墓予以尊重,但后期违规新建坟墓愈发猖獗,甚至出现占地300平方米的豪华坟墓,不仅破坏景观,更存在极大火灾隐患。同时,不法分子毁林开荒种植果树,仅荔枝树种植面积就超1000亩,加上其他被砍伐林地,累计毁林面积已超2000亩。曾经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被违规变更为商品林、经济林,生态防护屏障轰然倒塌,水土流失、物种栖息地压缩等问题接踵而至。

更令人痛心的是,高压线路、天然气管道等工程的违规施工,成为生态破坏的“催化剂”。东莞供电局在未征得公园同意、未完善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核心景区架设20余座高压线铁塔,线路最低处距游客通道仅4米多;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也曾违规施工,破坏生态廊道,而公园方至今未获得任何生态赔偿。这些工程与违建、墓地交织,让观音山的生态承载力濒临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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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内核:多方博弈中的利益失衡与信任撕裂

观音山的毁林乱象,绝非单纯的生态破坏问题,而是民企与当地政府部门、社区及群众多重矛盾交织的必然结果,核心是利益博弈下的权责错位与法治失守。

民企与社区的矛盾,源于经营权争夺与契约精神的漠视。随着观音山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攀升,石新社区对当初的联合开发合同心生悔意,2010年主动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历经多级法院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终审判决合同有效,驳回社区诉求。胜诉后的公园方本以为能安心经营,却遭遇社区的变相抵制:拒绝配合公园四界勘定,导致规划修编停滞多年;纵容村民及外来人员毁林违建,对公园方的投诉视而不见。这种“输了官司不输阵”的对抗,本质是社区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攫取生态红利,将民企的投入与付出抛诸脑后。

民企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矛盾,聚焦于监管缺位、权力失范与选择性执法。公园方二十年来持续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举报毁林违建,却屡屡遭遇“纸面回复、实际纵容”。东莞市林业局明知项目手续不全,却对违建施工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对公园规划修编以“四界不清”为由推诿阻挠,反而借机申请取消其“国家级”资质;更存在违规发放林权证、擅自变更林种性质等行为,企图掩盖毁林事实。这种“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让监管沦为摆设,也让民企维权陷入“投诉无门、举证困难”的困境,更导致国家发放的生态补贴被克扣挪用,公园方只能自掏腰包超亿元用于护林防火。

民企与社区群众的矛盾,则呈现出复杂的利益分化。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参与毁林种果、违规建墓,认为林地是“集体财产”可随意处置;也有村民享受着公园带来的生态福利与就业机会,对毁林行为深感痛心。这种分歧背后,是社区未能正确引导群众认知,反而放任短期利益凌驾于生态保护之上,最终让群众在生态破坏中沦为间接受害者——水土流失导致溪流断流,违建挤占休闲空间,景区口碑下滑影响当地旅游收益。

值得警惕的是,多方矛盾的激化形成了“破坏—举报—推诿—再破坏”的恶性循环。公园方无执法权,只能依赖政府部门监管;政府部门存在立场偏差,监管缺位;社区纵容破坏行为,加剧生态危机;部分群众跟风逐利,推波助澜。这场博弈中,受损的不仅是观音山的生态,更是法治权威与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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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见大:民营生态参与与基层治理的共性困局

观音山的遭遇,绝非个例,而是我国民营资本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基层生态治理转型期诸多矛盾的集中投射,暴露出三大深层问题。

民营主体生态权益保障机制形同虚设。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的经营管理方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生态保护权与经营自主权,却在实践中被严重弱化。林权被随意变更、补贴被克扣、违建投诉无门,本质是民营企业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话语权与救济权缺失。这种困境折射出,部分地区对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态度仍停留在“重招商、轻履约”“重利用、轻保护”,民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基层生态监管存在“权责空转”漏洞。我国已构建起完善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但在观音山事件中,却出现“部门有责却不履、问题有规却不治”的现象。核心在于监管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生态保护成效未与部门绩效刚性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追责不严,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偏差,让生态红线沦为“弹性防线”。

利益协调机制缺失加剧矛盾激化。自然保护地兼具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需平衡政府、企业、社区、群众等多方利益。但在观音山事件中,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平台,社区与民企的契约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化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与生态保护需求难以兼顾,最终导致矛盾升级、乱象蔓延。这反映出基层治理中,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利益平衡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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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道:以法治为纲 重构生态治理多元格局

破解观音山毁林困局,既要遏制当下的生态破坏,更要从制度层面重构利益平衡机制与治理体系,让生态保护回归法治轨道,让多方主体形成共治合力。

首要之举是从严整治乱象,厘清权责并追责问责。由省级纪检监察、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观音山内违建、墓地、毁林开荒等行为开展全面清查,依法拆除违规建筑、迁移违规坟墓,对超2000亩被毁林地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限;对违规发放林权证、克扣生态补贴、监管缺位等行为开展深度调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与责任人责任,对涉事企业与个人依法严惩,以刚性执法守住生态红线。

关键在于坚守法治底线,化解民企与社区的核心矛盾。督促石新社区严格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配合完成公园四界勘定与规划修编,杜绝变相抵制行为;搭建政府主导的协商平台,明确民企与社区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社区通过合法途径分享生态旅游收益,而非依赖毁林违建;完善林权登记与保护制度,纠正违规变更林种、林权的行为,保障民企合法经营权益,重塑契约精神与信任关系。

核心在于健全基层生态监管与利益协调机制。建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刚性问责制度,将生态保护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林业、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搭建群众参与平台,通过公示栏、听证会等形式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鼓励其参与护林巡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长远来看,需完善民营资本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制度保障。明确民营自然保护地经营主体的权利边界与救济途径,将生态补贴、林权保护等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民营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其在生态修复、文旅融合等领域拓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以观音山事件为契机,开展全国民营自然保护地权益保障专项排查,梳理共性问题并完善政策体系,为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扫清障碍。

暮色四合,观音山的林间渐归静谧,但毁林留下的伤痕仍触目惊心。这片承载着民营资本生态坚守的山林,其命运不仅关乎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安全,更关乎基层生态治理的走向与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唯有以法治筑牢生态保护根基,以公平平衡多方利益,才能让受损的绿肺重焕生机,让观音山成为生态优先、法治护航、协同共治的治理范本,为新时代自然保护地建设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责任编辑: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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